今年以來,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丹陽法院將涉及勞動者維權的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多項措施,全力予以化解,并加大工作力度,將立案、審判、與服務統一起來,扎實推進工作,力求管理創新。

 

強化預警機制,緊抓源頭不放松勞動爭議案件逐出現遞增趨勢,究其原因一方面與勞動者法律意識逐步提高有關系;另一方面則是因為部分雇主不誠信,甚至農村用工不規范導致雇主無法足額給付工資,引發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導致案件數量大幅增長。為預防和減少此類糾紛,該院立案庭與十四個鄉鎮村委會建立了訴訟服務站,強化了預警機制。提醒村民提高法律意識,保留證據,對發現問題的雇主及時督促整改。對于已經發生糾紛的事件,該院訴訟服務人員協助鄉鎮調解員一起調解,對于實在無法調解的,積極引導有關人員通過合法途徑反映訴求,及時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等,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

 

強化效率優先,緊抓質量不放手。該院在立審兩個階段推行訴訟提速,建立快速立案審查、限期結案督促等各項工作機制,庭審中制定統一的方案,簡化庭審程序,共性問題集中調查,個性問題逐案進行,大大縮短了審理時間,提高了審判效率,力爭盡快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強化審判人員的學習能力,提高對事實證據認定的本領和新的法律法規的掌握。勞動爭議案件政策性強,判案所需的一些數據經常變化更新、針對某類型案件指導性意見也層出不窮,要想審理好勞動爭議案件,必須熟練掌握這些法律和規定,理解當前政策,才能把握好案件的處理結果,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強化聯動調解,緊抓和諧不放棄。針對勞動爭議案件的特點,該院加強與仲裁、行政機關加強溝通協調。勞動爭議的處理涉及仲裁與訴訟兩方面,當前,因不少勞動爭議有很強的時勢與政策背景,其處理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政府相關部門。要與勞動仲裁委員會、工會、用人單位、社會保障機構等部門建立長期的業務聯系渠道,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要求,充分發揮調解職能,努力提高調解成功率,化解了大量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針對勞動爭議調解難的特點,將司法調解、仲裁調解、工會調解有機結合起來,落實全面、全程調解原則,將調解貫穿于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全過程,形成一個勞動爭議的大調解機制。

 

強化審判效果,緊抓職工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支持用工單位依法管理和用工制度改革是該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基本指導思想。在案件審理中,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有些勞動者文化程度不高,訴訟能力較低,法官主動給予必要的指導,保證訴訟正義的實現;對用工單位作出的處理決定,即使正確,如果在程序方面侵犯職工的權益,也不予支持。在實體處理上,對用工單位的不當行為予以撤銷,堅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過于嚴厲的情況下,予以糾正;在職工和用工單位都存在一定過失的情況下,側重保護勞動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