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為弱勢群體訴訟建立綠色通道
作者:李金寶 徐從兵 發布時間:2013-03-28 瀏覽次數:690
3月27日,在江蘇省沭陽縣法院立案庭出現了感人一幕,一位因交通事故右腿傷殘的老人來法院訴訟,因交不起訴訟費在立案大廳急得掉淚。該院的信訪接待員楊兵看見后問明情況,并把情況向院領導作了匯報。沭陽法院特事特辦,急事快辦,不一會,立案庭庭長左東旺便讓立案法官為這位老人辦理了免交訴訟費的手續,臨走時,老人深深地向立案法官鞠躬表示感謝。
原來,去年6月,沭陽縣耿圩鎮農民朱永福在收麥回家途中,被劉忠駕駛的收割機從后面駛過時碰傷。朱永福起訴劉忠、某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需交3000余元訴訟費。立案人員按規定對朱永福進行司法救助釋明,朱永福提出了申請,經審查,得以免交訴訟費。朱永福激動地說,“這次事故花光了家中積蓄,只好借債來告狀,沒想到,法院為我省了一大筆債務!”
近年來,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把司法救助工作作為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制定了《司法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將司法救助由訴訟前的緩、減、免訴訟費用的救助形式,進一步向在訴訟中對生活無著的困難當事人臨時性、急救性幫助延伸,向訴訟后的執行救助以及對涉訴信訪困難群眾的救助延伸,形成覆蓋訴訟過程的救助機制。同時,該院加強與民政、司法等部門的工作配合,采取多樣化的救助方式,與民政部門共同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群眾發放法院緩減免訴訟費、民政提供臨時住所或臨時經濟救濟等形式的幫助,使司法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形式銜接配套。對因貧困難以支付鑒定、評估等費用的當事人,積極向有關鑒定、評估及司法援助等機構發送司法救助建議函,切實幫助解決群眾困難,最大限度地為弱勢群體提供司法救助,確保那些有理無錢的當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利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院規定,立案庭負責立案的工作人員經初步審查,認為起訴、申請執行的當事人屬弱勢群體,符合司法救助規定情形的,要履行釋明義務,向其詳細解釋法院司法救助規定,書面征詢其意見,對提出司法救助申請的,移送專人審查決定。經審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給予緩交、部分或全部減免交訴訟費用。
司法救助制度的施行,惠及了更大范圍的弱勢群體,近兩年來,該院共緩減免各類訴訟費用180余萬元,發放執行救助金、涉訴信訪困難群眾經濟救助金等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