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在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中過程中,發現絕大多數該類案件發生在建筑領域,且多是因為有的建筑企業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有的雖有合同但合同條款約定不明且合同沒有備案,勞動行政部門難以監管、有的建筑企業本身資金不足,常常是邊籌資金邊建設,一旦資金鏈短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針對此,該院及時向縣委縣政府發出《關于建立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防范化解機制的司法建議》,建議黨委政府加強對勞動用工和用人單位資金資質的監管,從根本上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洪澤縣委縣政府對該司法建議高度重視,將該院起草的《關于解決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轉化為規范性文件在全縣下發。并建立了“兩雙”機制以預防和化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即所有建筑企業在施工前必須對用工情況進行登記備案、對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后進行備案,建筑企業在施工前必須建立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兩個專用賬戶,并預先存入足夠的專用資金,由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專門管理,并按季度對“兩雙”機制的執行情況督查通報,對違反規定的嚴肅依法查處,以有效預防和化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