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調解結果最好,我們都很滿意!”日前,鹽城某餐飲公司在員工張某發生交通事故后,與市里一單位就工傷認定賠償發生行政爭議。亭湖法院在堅持法律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行政訴訟訴前調解,提出多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贏得了當事人的交口稱贊。這是亭湖法院建立溝通對話、協調化解新平臺,促使“民告官”案結事了眾多案例中的一個縮影。

 

在行政爭議中,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采取反復上訪、群體上訪、越級上訪等形式維護自身權益,而不愿也不敢起訴行政機關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少房屋拆遷、土地征用、社會保障等類型的行政案件,由于法律與現實的沖突,機械執法、簡單下判容易出現“案結事不了”,甚至導致沖突升級。

 

針對上述問題,亭湖法院經過多年的摸索和實踐,建立了與行政審判密切相關的“訴前協調”、“行政應訴”、“聯席會議”等三項制度,從制度層面解決了司法與行政溝通互動、協調化解行政爭議的法律依據和實踐操作問題,以全方位、多層次的溝通對話、協調化解機制較好地化解“官民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亭湖法院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化、規范化,規定了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和必須出庭應訴的案件類型,強化對行政應訴的考核,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以及未反饋落實法院司法建議等情況,列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績效考核內容。

 

該院行政庭庭長蔡麗寧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行政爭議的處理,一方面體現行政機關對案件的重視,有利于贏得老百姓的信任,樹立起依法訴訟的信心,方便行政爭議順利解決;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機關負責人了解掌握本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狀況,提高依法行政、規范執法水平,幫助老百姓解決實際問題。

 

此外,亭湖法院建立行政審判與政府法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推動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審判之間良性互動,有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為行政審判工作營造一個更加和諧的政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