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丹陽法院把對社會弱勢群體開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作為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積極采取五項救助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廣泛宣傳對弱勢當事人實施司法救助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印發(fā)宣傳材料、發(fā)放當事人訴訟須知等形式,使符合條件的弱勢群體了解申請減、緩、免訴訟費用的條件和程序,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嚴格規(guī)范司法救助程序。對弱勢當事人提交的需要司法救助的有關證明材料,立案法官對符合形式要件要求的,經庭長審核后報分管院長批準。通過層層把關,杜絕了通過關系案、人情案的發(fā)生,使司法救助制度真正適用于弱勢群體。

 

豐富司法救助內容。通過擴大法律救助范圍、充分發(fā)揮立案庭法官訴前指導和行使釋明權等方式,盡可能彌補弱勢當事人在訴訟知識和訴訟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避免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面臨的聘請律師需要支付高額的費用等問題。

 

開辟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對涉及老、弱、病、殘和行動不便的當事人,采取上門援助、就地審理等靈活快捷的服務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當事人訴訟。

 

認真落實執(zhí)行救助基金制度。對于生活確實困難的刑事被害人和其他案件當事人,在被申請執(zhí)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及時向他們發(fā)放一定數額的專項司法救助基金,去年以來,丹陽法院執(zhí)行局發(fā)放司法救助基金共計30萬元,切實解決受助困難當事人基本生產、生活、醫(yī)療等面臨的急迫性困難,大力彰顯司法的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