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云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包工頭毆打討薪農民工傷害案,法庭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5年,其他同案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4年零6個月至2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賠償被害人共計19.8萬元的經濟損失。

 

去年初,外來農民工張某在連云港某項目工程部干瓦工。525日,他與該項目工程部簽訂了勞動合同,月薪2000元。可自從5月起該項目工程部一直未發張某的勞動工資。為此,張某先后多次與項目部協商,但項目部負責人不是閉門不見,就是以各種理由予以推脫,面對“老賴”無端不付工資的實際,20119月,張某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找到“娘家人”連云區總工會請求幫助,區總工會立即派出工會干部及時介入調查,項目部負責人聞訊后,迅速糾集被告人陳某等3人持械聚眾毆打討薪農民工,致受害人張某多發性損傷大出血,并造成失血性休克;另一名農民工李某被打成多處創口,且左側骨、右肱骨骨折。經法醫鑒定,張某重傷,李某輕傷。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證據確鑿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