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征地拆遷案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作者:游偉 發布時間:2013-03-25 瀏覽次數:1108
近年來,阜寧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由于征地拆遷類案件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在審理執行過程中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困難。對此,該院進行了專題調研,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補償安置不到位。城市房屋拆遷和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賠償標準不一致,價格差距較大,甚至同等條件下也有可能獲得不同的補償安置,導致許多拆遷戶產生抗拒心理。此外,普遍存在“先拆遷,后建安置房”的現象,而部分安置房因資金周轉或手續不全等原因導致安置房建設進度緩慢,被拆遷戶不能及時得到住房安置,易引發被拆遷戶的不滿。
二是征地程序有瑕疵。在審理征地拆遷案件中,往往發現征地程序上有瑕疵。如征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范、征用土地公告不規范、不告知聽證權、送達手續不到位等等。
三是公開透明度不高。雖然政府在征地拆遷前有告示或召開居民(村民)代表會議,但涉及面較小,仍有許多人不了解相關政策,拆遷戶對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認知度和參與度都很低,造成拆遷抵制情緒大。
四是申訴渠道不暢通。一些基層政府和某些主管部門遇事采取推諉的態度,對群眾的問詢漠不關心。一些負責拆遷的工作人員在接待群眾時態度生硬、方法簡單,拆遷住戶正常申訴的渠道不暢。
二、對策建議
一是健全法律法規,統一安置補償標準。由于現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政策法規部分內容不夠明確,可操作性不強,建議盡快出臺相應細則,具體明確規定政府土地征用權、征地范圍、征地拆遷程序等內容,特別是在明確具體補償標準上,既要根據土地性質制定相應補償標準,又要因時因地做好各種統籌協調工作,充分保證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
二是加強法制教育,杜絕征地程序瑕疵。強化當地政府的領導職能和上級部門的指導職能,加強對征地拆遷部門工作人員法律法規的教育學習,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促使他們嚴格執行征地拆遷政策,規范具體行政行為,做到征地規范化、拆遷合法化,堅決杜絕征地程序出現瑕疵。
三是提高公開力度,健全糾紛化解機制。積極向被拆遷村組和拆遷戶發放相應宣傳資料,派駐相應人員,主動為其答疑解惑。同時,充分保證權利主體在征地調查、征地及拆遷補償費的協商、勞動力安置等過程中的參與權和發言權。此外,當被拆遷戶對補償標準或者補償價格不滿意時,能夠通過有效途徑提出異議,并能選擇通過訴訟或仲裁以外的形式及時化解糾紛。
四是建立監督機制,確保補償及時到位。建立征地拆遷工作監督機制,暢通申訴渠道,堅決杜絕出現處理征地拆遷爭議時態度生硬、推諉、拖延現象;制定科學合理的安置補償方案,對于安置資金的發放、安置房建設、失地人員的就業等問題要由專人負責,及時到位,切實緩和拆遷方和被拆遷方之間的矛盾與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