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案件調解率,力保案件審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民二庭在審判工作中注重摸準當事人心脈,有針對性地幫助當事人分析不同結案方式的利弊,從而促進調解,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江蘇呈飛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鎮江市確定的十大重點項目,投資6億元,該公司是目前采用國際最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專業生產、銷售不銹帶鋼、鈦基合金、鎳基合金、銅基合金的壓延制造企業,公司產品廣泛應用于航空、航天、國防、電子元器件、能源等領域,尤其是為我國精密箔材使用行業、航空航天行業提供優質新型材料。

 

20104月,呈飛公司與東莞市思創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商務及銷售總代理協議書》,呈飛公司授權思創公司在華南地區的區域范圍內獨家營銷呈飛公司產品。在上述協議合作框架下,呈飛公司與思創公司及東莞市康圣精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自20107月至20119月先后簽訂了22份合同,業務總量達上千萬,至201111月,兩公司合計欠款人民幣達670余萬元,美元近50萬元,極大地影響了呈飛公司的正常經營。在多次催索無著后,呈飛公司于11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丹陽法院受理后,依據呈飛公司申請及時凍結了思創公司、康圣公司銀行帳款人民幣100余萬元,美元近20萬。保全后,承辦人對被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及人員情況進行了詳細了解,得知該兩公司雖然規模不大,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該行業內有一定的人脈,公司近期經營狀況不佳主要是公司股東之間矛盾。呈飛公司盡管規模較大,但由于產品較新,拓展華南地區的市場,王某可以作個依托。經分析后,承辦人認為如被告公司股東之間矛盾解決,經營正常后,與呈飛公司合作對雙方應該是個雙贏的結果。于是承辦人著眼于該案的調解,多次通過電話方式與雙方聯系,一方面要求被告盡快解決股東矛盾,使公司恢復正常,并拿出切實可行調解方案;一方面與呈飛公司聯系,分析合作對雙方的良好效果,要求呈飛公司著眼于未來,在該幾案的調解中作出一定讓步。呈飛公司負責人鑒于案件標的較大,被告公司經營規模有限,一開始不愿調解,要求法院盡快開庭,作出判決。承辦人又與王某聯系,要求其出具履行調解的保證,同時要求其盡快籌款,確保近期給付一部分價款,以使呈飛公司理解,從而達成調解,同時繼續與呈飛公司溝通,認為此案殺雞取卵其結果必不如放水養魚。在法官催促下,王某在短時間內解決了與其他股東矛盾后親自趕來呈飛公司,出具了外欠款的清單,并表示盡快催要欠款。鑒于王某調解誠意,呈飛公司終于答應作出一定讓步,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112日,在法院督促下,被告將第一期給付款項人民幣200萬、美元20萬支付呈飛公司。雙方并達成了今后繼續合作意向。

 

雙方當事人對法院深表感謝:“法官著眼長遠,真正實實為我們當事人著想,真是我們企業的法律守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