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4日一大早,海安縣法院執行局何志華和馬茸兩位法官踏著清晨的薄霧,專程來到轄區城東鎮被申請執行人朱某的家中,協調、解決交通肇事賠償款及訴訟費的問題。沒想到,朱某父子倆竟玩起“自殘”,并以此交相威脅抵賴賠償,最終在法官的巧妙調解下,父子收回“看家本領”,自知悔改并積極履行義務。

 

事情還得從2010年的那場交通事故說起: 當年9106時左右,蔣某(原告)乘坐劉某的廂式貨車,途徑城東鎮204國道地段與朱某(被告)駕駛的未經登記的手扶拖拉機發生交通事故并導致車輛側翻。事后經鑒定,蔣某為十級傷殘,劉某和朱某分擔責任。按照法院生效判決,朱某應賠償蔣某合計人民幣79202.24元。朱某履行了部分義務后就拒絕履行,經過法院多次組織調解后仍拒絕履行。因此,法官找準時機,再一次來到朱某家中開展執行。

 

當法院工作人員表明身份和說明來意之后,朱某立即變得異常激動,稱家里沒有錢履行執行標的和訴訟費用,并稱已經和兒子分家,有錢的東西全給了兒子,現場態度蠻橫,毫不講理。

 

蔣某考慮到朱某的情況,表示同意朱某分期還款,每年還款1500元。朱某不同意,大聲地叫囂著自己沒錢,對方實在要就砍下自己的一條手臂。剛說完,朱某就跑到屋外拿起一把菜刀準備“自殘”,邊說邊沖向法官,隨后被法院的兩名法警迅速控制。

 

朱某的兒子起床后見其父親被控制著,就跑上來毆打法警并試圖攻擊法官。“把他帶回法院一同處理!”執行法官一聲令下,法警果斷行動,將頑固反抗的朱某兒子現場制服并帶上了警車。隨后,暴力抗拒執行的朱某也被押上了警車,父子二人同時被帶到法院。

 

下車后,狡猾的朱某一頭撞上法院的木門并倒在地上裝作死亡,他的詭計當場就被法官識破,無奈之下又重新爬了起來。但是,他仍然態度蠻橫,絲毫不配合執行工作。經過法官近3個小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之后,朱某態度這才有所好轉,表示愿意回家湊錢付給蔣某。他的兒子也在法官的訓誡之后承認自己一時太沖動,已經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后果,后悔不已。

 

通過法官的耐心勸說,雙方當事人最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由朱某的兒子作擔保,朱某于每年臘月初十給付蔣某1500元,直至還清為止。法院考慮到朱某及其兒子事后態度較好并積極配合法院組織協調,決定對朱某及其兒子不予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