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倉法院在審理一起非訴審查案件時,面臨被處罰公司注冊地空無一人,法定代表人無法查找,無固定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積極查找被處罰人的銀行賬戶,巧用保全措施,促使被處罰人自動繳納罰沒款9萬余元,使一件有可能終結執行的案件在非訴審查階段就得到了圓滿解決。

 

201182日,蘇州市太倉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上海某經貿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鋼材為由,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該公司在法定的期限內沒有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也沒有主動繳納罰沒款。太倉法院收到太倉質監局執行申請后,立即進入審查程序,但被處罰人沒有按時參加聽證。后經調查發現該公司注冊地空無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行政處罰期間被處罰人的代理人也稱已經離開公司,與公司無關,且該公司無固定財產可供執行。同時根據太倉質監局提供的情況,也沒查到銀行存款。

 

面對困局,承辦法官并沒有就此放棄,繼而再次前往上海工商部門查詢該公司營業狀況,以期發現可供執行的線索。在認真查閱該公司檔案材料的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有新的賬號。在查詢該新賬號的情況時,發現雖然存款余額不多,但近期的流動情況比較大,因此立即對該賬戶采取了凍結措施,經過四天,該公司就派員到法院要求協商解決。日前,該公司已經主動到太倉質監局繳納了全部罰款和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