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我會在這里好好改造,爭取早點出去見女兒。”高某哽咽著說,這一幕出現在徐州彭城監獄一起離婚糾紛的調解中。

 

原告石某與被告高某于2006年相識戀愛,20073月登記結婚,20082月生育一女。20121月,被告高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詐騙罪,被判決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現在徐州彭城監獄服刑。

 

石某惱恨高某對家庭不負責任,觸犯刑罰,于是訴至法院要求離婚。321日,為保障被告的訴訟權益,讓原、被告面對面溝通消彌怨恨,鎮江潤州法院少年庭副庭長李鴻梅及法官助理譚燕將庭審現場搬到了彭城監獄。

 

會見室里,當法官向高某表明身份及說明來意后,小伙子留下了懺悔的淚水,表示理解原告的心情,愿意與她協商解決婚姻、子女問題,并表示雖然自己現在無力撫養孩子,但是會委托其父親依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當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后,李法官一再囑咐原、被告,希望原告要盡心盡力好好照顧女兒,把女兒培養成才,希望被告刑滿釋放后一定要重新做人,盡快地自食其力,幫助原告分擔撫養子女的經濟重擔。

 

近年來,少年庭始終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辦案原則,充分運用少年法庭的專業優勢對未成年人進行司法保護,使調解成為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節能器”和“穩壓器”。截止320日,該院共受理涉少民事案件47件,已審結40件,調解撤訴率達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