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對金融案件依法快立、快審、快結,全力打造金融維權的“綠色通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維權,受到了當事人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加強法院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對接力度,力求快立、快審、快結。在立案階段,安排專人負責金融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立案后當即把案卷交到審判管理辦公室,由其將案件即刻分給具體的審判人員,做到了“當即立案、當即分案、當即審理”,大大縮短了金融案件的審判周期。

 

優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為審判執行打好前戰。對有財產保全請求的金融案件,在“案多人少”的工作局面下,優先派人采取相關保全措施,避免金融資產流失。

 

對系列案件做好預案工作,合理配置審判資源。采取“走出去”辦法,深入金融單位,共同探討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的對策,同時也為金融系列案件做好預案工作,統一調度、安排審判人員審理系列案件,做到了審判資源最優化配置。

 

加大督促程序的適用力度,簡化訴訟程序,節約訴訟成本。針對大部分金融案件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事實清楚的特點,在立案階段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督促程序,以便簡化訴訟程序、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努力穩定金融秩序。對案件審理過程中所發現的金融機構放貸失度、資信審查管理不嚴等疏漏,及時通過司法建議等形式做好反饋,以便金融機構加強管理,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