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法院:不讓正義遲到
作者:薛蓮 發布時間:2013-03-20 瀏覽次數:421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近年來,漣水法院在確保案件公正審理的前提下,不斷探索提高辦案效率的途徑,該院對案件實行動態化管理,實現了公正與效率的雙提升。2013年以來,該院審理的案件無一發改,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為100%,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僅為25.55天,比上年同期減少5.02天。
在案件受理程序就開始加速。該院將管轄權異議審查職責統一由立案庭履行,規定自接收卷宗之日起10日內必須作出書面裁定,裁定后10日內將卷宗移交業務庭或上級法院。在訴前調解過程中引入司法鑒定機制,對有鑒定需要的案件,邀請專家參與調解,給予專業性建議,促成調解,調解不成的案件受理后,即時在法官主持下進入鑒定程序。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加強監督。該院實行業務庭、審管辦雙軌制的案件管理制度,各庭(局)長要對本部門臨近法定正常審限案件負責統籌管理,實行庭內督辦,并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審管辦對所有案件按普通程序計算審限,自立案之日150日(刑事案件60日)起啟動提醒、催、督辦程序,對20-30日內到期的案件進行提醒,10-20日內到期的案件進行催辦,1-10日內到期的案件進行督辦并逐日通報。
強化對辦案效率的考核。全院當月如有超審限案件,院長、分管院長將對超法定正常審限結案的案件逐件“過堂”,由部門負責人和承辦人攜帶卷宗向院長、分管院長說明情況,接受質詢。將法定審限內結案率作為個人考核的重要內容,采取月查季評、半年兌現、獎勤罰懶的考核方式,加強法官時間觀念,提升辦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