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法院推行院領導辦案制度
作者:王林萍 發布時間:2013-03-20 瀏覽次數:647
2013年3月18日,福建某建材集團有限公司訴湯某和王某侵害商標權一案在啟東法院第十六法庭公開審理,旁聽席上座無虛席,除了雙方當事人的親朋等,還有許多法官。
“這次的主審法官、審判長是劉瑜副院長,他是中院來掛職的,對于知識產權的審判經驗豐富著呢,我要好好學學。”青年法官肖武濤趁沒有庭審安排的空當,特地從呂四法庭趕了過來,對這次的庭審無疑是非常期待。
法庭上,劉院長一針見血地指出了雙方爭論的核心焦點,并緊緊圍繞焦點問題進行提問。庭審規范有序,節奏緊湊,控辯雙方均充分發表了意見。整個庭審活動持續了兩個多小時,因部分證據需要核實,合議庭決定休庭,擇日進行第二次庭審。庭審結束后,被告方代理人吳女士由衷地贊道:“沒想到啟東法院一個基層法院能這么專業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我們相信法院會給我們一個公正的裁判。”
據悉,從今年起,該院院長、副院長要擔起審判職責直接審理案件,案件范圍包括疑難復雜案件、新類型案件、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見的案件、有社會影響和群眾關注的案件等。院長、副院長辦案每年分別不少于3件、5件。同時,院領導還要積極參與案件質量評查,并將參與審理、評查案件情況作為履行職責的重要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考評和監督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