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龍法院在處理民商事案件中,引入六種調解模式,即陪審參與兩個必調三級機制四個階段五種途徑六種方法,提高化解糾紛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陪審參與,即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有助于減輕當事人的心理猜疑。兩個必調,是指所有民事案件必須經過多次調解方能結案。三級機制是指主審人員調解、庭長調解、主管院長調解的三級調解模式,不僅庭內全員參與調解,必要時請主管院長參與調解,以增強當事人的信任度,最大限度促成調解。四個階段,是指立案送達時調解、庭前準備時調解、庭審過程中調解、庭審后下判前繼續調解,真正做到將調解貫穿整個案件的始終,不放過任何一次調解的機會。五種渠道,是指利用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促進調解、利用當事人的近親屬促成調解、利用說情者反向調解、利用基層民調組織協助調解、利用其他社會力量側面調解,真正體現全方位多角度的調解,不放過任何一種調解的可能。六種方法,是指面對面背靠背相結合的調解方法、趁熱打鐵冷卻后擇期相結合的調解方法、正面疏導與引導當事人宣泄相結合的調解方法、辯理說法與親情感化相結合的調解方法、釋明法理與案例提示相結合的調解方法、立即履行與附加條件相結合的調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