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龍法院積極推進六法調解模式
作者:孟濱卿 發布時間:2013-03-20 瀏覽次數:405
云龍法院在處理民商事案件中,引入六種調解模式,即“陪審參與”、“兩個必調”、“三級機制”、“四個階段”、“五種途徑”、“六種方法”,提高化解糾紛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陪審參與”,即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有助于減輕當事人的心理猜疑。“兩個必調”,是指所有民事案件必須經過多次調解方能結案。“三級機制”是指“主審人員調解、庭長調解、主管院長調解”的三級調解模式,不僅庭內全員參與調解,必要時請主管院長參與調解,以增強當事人的信任度,最大限度促成調解。“四個階段”,是指立案送達時調解、庭前準備時調解、庭審過程中調解、庭審后下判前繼續調解,真正做到將調解貫穿整個案件的始終,不放過任何一次調解的機會。“五種渠道”,是指利用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促進調解、利用當事人的近親屬促成調解、利用說情者反向調解、利用基層民調組織協助調解、利用其他社會力量側面調解,真正體現全方位多角度的調解,不放過任何一種調解的可能。“六種方法”,是指“面對面”與“背靠背”相結合的調解方法、“趁熱打鐵”與“冷卻”后擇期相結合的調解方法、正面疏導與引導當事人宣泄相結合的調解方法、辯理說法與親情感化相結合的調解方法、釋明法理與案例提示相結合的調解方法、立即履行與附加條件相結合的調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