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法庭”聯手巧執跨地骨頭案
作者:吉純 陸曉麗 發布時間:2013-03-20 瀏覽次數:500
“曹庭長,我們現在東臺市唐洋鎮樂園村3組執行,當事人情緒激動,需要增援!”3月19日上午,接到執行員王平電話后,海安縣法院李堡法庭曹震宇庭長當即放下手頭工作,組織干警前往支援。
趕往現場的路上,曹震宇爭分奪秒了解案情。仲某系與海安縣相鄰的東臺市唐洋鎮人,其于去年向海安縣宏發汽車租賃公司租用轎車一輛。租借中,仲某擅自轉借無證第三人使用,發生車禍,導致轎車受損。糾紛經海安縣法院審理,判決仲某支付租車費、賠償損失等計1萬余元。仲某未按判決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李堡法庭執行法官前往東臺市唐洋鎮被執行人仲某家中執行時,發現仲某家中一貧如洗且情緒激動,不斷揚言要打死執行法官。其父母更是百般阻撓,周圍不明真相的鄰居也是七嘴八舌,議論紛紛,很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
了解案情后,曹震宇意識到,本案異地執行,矛盾激化到何種程度難以預料,僅靠李堡法庭增援力量很難妥善解決問題,甚至無法撤離現場。他迅即電話與東臺市唐洋法庭取得聯系,請求出面協助執行。李堡法庭和唐洋法庭是“友好法庭”,兩庭利用區域銜接的地緣優勢,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交流工作經驗,在送達、調解、執行等方面相互配合和支援,成功處理大量棘手案件。唐洋法庭接到電話后,派出資深執行員朱長青帶隊增援,火速趕往現場。
朱法官到達現場后,與海安法官分頭展開工作。曹震宇在做仲某及其父母思想工作時,嚴正指明暴力抗法的法律后果,同時要求他們換位思考,體恤申請人難處。朱法官則利用當地優勢,深入群眾解釋案情,釋明法律道理。他向圍觀群眾宣傳到,海安法院和東臺法院的判決一樣,都是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支持海安法院的執行就是維護東臺的形象,我們不會打折扣。旁觀群眾聽到當地法官說明后,均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現場情緒成功控制。
隨后,經過海安、東臺兩地法官一個多小時耐心細致的工作,仲某一家人態度逐漸軟化,申請人也考慮到仲家困難,愿意做出讓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仲某同意履行執行款。
采訪中,海安法院分管執行副院長周國慶表示,東臺法院在海安法院異地執行受阻時,能毫無保留派人支援,不搞地方保護,體現了法治思維和方式,確實值得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