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日,高郵法院邀請市人大、法制辦、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門負責人參加行政執法與行政訴訟座談會,針對當前行政訴訟調判失衡、案件數少、上訴率高等問題,明確轉變“五種習慣做法”的整改思路和舉措。

 

變“訴前通報”為正確引導。對當事人提出的行政爭議,不在立案前通報相關行政機關。加大訴權保護力度,暢通行政訴訟救濟渠道,杜絕“有案不收、有訴不理”現象,加強法治宣傳和訴訟服務工作,為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提供便利、掃清障礙。

 

變“反復協調”為依法協調。調整過度強調協調和解的工作理念,規范運用協調、和解手段解決行政爭議的具體做法。突出強化自愿協調、公正協調和有限協調原則,把查明事實、分清責任作為開展協調化解工作的基本前提。

 

變“個案溝通”為恪守中立。轉變在個案問題上與當事人保持密切聯系的工作方法,對爭議雙方堅持中立的司法立場。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指導避免涉及具體在辦案件,在審理案件的各個環節注重與涉訴當事人保持距離。

 

變“多調少判”為調判結合。改變把主要精力和資源用于協調解決爭議的工作傾向,強化依法裁判的示范引導職能。重視行政判決在規范行政行為、確立法治規則、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行政審判司法公信力。

 

變“息事寧人”為注重釋明。轉變主要通過提供救濟、促成讓步解決行政爭議的工作思路,在依法裁判的同時更加注重訴訟過程中的法律釋明,爭取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壓降上訴率、申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