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法院刑庭進一步貫徹新刑訴法規定,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推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現已對1-2月份審結的3名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實行前科封存。

 

在審查階段,法院與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多個部門聯席協商,嚴格統一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條件,并邀請監察部門對每一個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審查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確保統一尺度,公正裁決。同時進行周詳的風險評估,確保被封存記錄的未成年人不對社會帶來嚴重危害,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實行前科封存的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區別開來單獨存放并加蓋封存印章,送達法律文書時同時附帶送達前科封存決定書。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可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進行查詢、復印,并對封存犯罪記錄情況保密。除此外卷宗及電子文檔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對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就業、求學等方面免除報告義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均無權查詢未成年人前科記錄,保障未成年罪犯順利回歸社會,激發悔過自新意識,減少再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