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安法院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
作者:夏倩 發布時間:2013-03-15 瀏覽次數:440
為全面了解掌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落實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步增強全院干警廉潔自律意識,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崇安法院舉行2013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狀簽約儀式。會上,由黨組書記、院長劉一勤與黨組成員、黨組成員與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與各部門干警層層簽訂了2013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
責任狀明確了院長、副院長和部門負責人層層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范圍、責任追究范圍和承擔責任的方式。要求全院干警貫徹執行中央紀委“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五個不許”、“八個嚴格禁止”、中央政法委的“四個一律”、省委“七個嚴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五個嚴禁”等規定,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此外,責任狀還強調,對因黨風廉政建設問題受到紀律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除追究該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依照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崇安法院通過讓全院干警簽訂廉政責任狀,促使干警時刻繃緊“廉政弦”,嚴防觸碰“高壓線”, 把反腐倡廉工作貫穿于法院各項工作的始終,推動廉政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