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日上午9點,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電話響起,值班法官董士玲拿起電話:“您好,這里是射陽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我們是射陽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有一起家庭糾紛,矛盾較大,請求法院協調處理。”“好,沒問題!”

 

10點半,一家老少十多人來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我們是公安110讓過來找董法官的。”一位長者在導訴臺說到。董法官立即迎上前,安撫著情緒激動的當事人,接過年長者手中的材料,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年長者老夏的二兒子夏軍和馬芳在2009824日登記結婚,后因小兩口發生矛盾,馬芳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夏軍訴至射陽法院請求判決與馬芳離婚。20111020日經法院審理判決夏軍與馬芳離婚。后夏軍經介紹與她人戀愛,已經登記結婚,準備舉辦婚禮。

 

20131月份馬芳突然回到了夏家,帶來一名叫馬小健的男孩(20101225日生),稱是夏軍的兒子。夏軍不予認可,雙方又經過親子鑒定,證實夏軍和馬小健之間系父子關系。

 

現在夏軍家里正準備舉辦婚禮。馬芳多次帶著孩子在夏家以自殺的方式威脅對方,雙方也多次撥打“110”,派出所調解未果。

 

董法官了解到馬芳系陜西人,立即請來法院的一名陜西籍干警蘇樂和她調解,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背對背調解,雙方的敵對情緒已經完全煙消云散,馬芳因系外地人,慪氣離家出走,夏家卻不聞不問,孩子出生后自己無力撫養,要求夏家給撫養費,夏家卻不認可,讓其很傷痛,她要求夏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夏家因馬芳的多次上門吵鬧,婚禮無法舉行,雙方為此發生了爭執。

 

法院訴前進行協調,雙方同意婚生小孩馬小健隨夏軍生活,夏軍在十日內一次性補償馬芳人民幣三萬元,董法官當場為雙方制作了調解書并送達雙方。已經是十二點下班時間了,董法官將老少十幾口人送到門口,并告訴他們,你們有矛盾可以撥打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電話,這里是法院“110”。老夏還一個勁的感謝:早知道法院也有“110”,就直接找法院了!大伙兒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