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宿豫區法院以緩解“執行難”為出發點,以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為落腳點,充分發揮法院自身潛力,建立了全員能動執行工作機制,促使大量案件主動如期履行。

 

該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全員能動執行工作實施意見》,對開展此項工作的要求、內容及相關評價考核等進行明確規定。意見要求將全員能動執行工作貫穿于立案、審判、執行三個階段,加強立案、審判、執行工作的銜接配合,樹立執行工作“一盤棋”的思想,全面收集有利于執行工作的信息。在立案和審理前分別做到“一詢問一提示一告知”,即詢問原告關于被告的財產情況和履行能力,提示原告進行財產保全和告知被告執行風險。在審判后送達法律文書和正式立案執行前分別進行兩次執行督促,督促義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告知其拒不履行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執行階段窮盡一切執行措施,盡可能使當事人合法權益得以及時兌現。同時,審管辦負責對所提交的案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納入部門及個人案件數考核評價,調動各相關庭室積極性。

 

“不僅是執行人員,而是要調動全員力量形成內部執行合力,從如何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最大限度實現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權利,構建良好的信譽體系。”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袁震在談到建立全員能動執行工作機制的初衷時表示。據悉,自全員能動執行工作全面推行以來,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案件數量有所降低,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收到了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