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警車使用,節約辦案成本,樹立法院良好形象,清浦法院“三促三防”嚴格車輛管控。

  一是促制度完善,防違規用車。制定細則明確警車使用范圍,非警務需求,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警車。警車使用后必須當日回院停放,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回院的,須報主管領導批準。細化懲處措施,駕駛員違反制度要求的,處以警告、罰款、辭退等。

  二是促科學管理,防資源浪費。警務車輛由行裝科統一調度,用車人提前一天登記,盡可能合并路線,“拼車”出行。科學核定油耗,并結合派車情況,控制行車里程數,設立“節油獎”,促節能減排。購置洗車設備,鼓勵駕駛員自行洗車,節省保潔支出。

  三是促觀念轉變,防“野蠻”駕駛。組織駕駛員學習警車使用規范,樹立自身良好形象,用因警車不當使用造成負面影響的的典型案例給駕駛員敲響警鐘。每季度進行文明規范行車檢查,因不文明行車造成影響的一律停崗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