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中院在審理高某涉嫌集資詐騙案件中啟用庭前會議。會議由案件承辦法官組織召開,公訴人、辯護人在庭前進行信息交換,明確案件爭議焦點,大大提高了庭審效率。

 

據了解,高某涉嫌集資詐騙一案,案情爭點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牽涉法律問題較為復雜。該案僅卷宗材料達130余冊,所涉非法集資事實近百起。

 

修改后的刑訴法規定:“開庭審理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宿遷中院在審理該案時,啟用庭前會議制度疏通影響庭審效率的“腸梗阻”,讓庭審駛入“快車道”。

 

在召開的庭前會議中,公訴人開示了部分證據,高某的辯護人對證據提出意見。針對沒有異議的證據事實,在法院庭審環節將簡化舉證、質證過程。針對有爭議或爭議較大的證據,法院在進行法庭調查時將予以側重。

 

此外,庭前會議上還針對是否申請有關人員回避,是否申請調取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但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最輕的證據材料,是否提供新的證據,是否對出庭證人的名單有異議,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有無異議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最終制作了一份無異議的證據清單,由控辯雙方及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字確認。

 

“以往這類較為復雜的集資詐騙類案件庭審至少需要4-5天才能審理完畢,有些庭審甚至會延期審理。庭前會議制度讓庭審周期縮短近1/3,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提高了訴訟質量。”宿遷中院刑二庭庭長劉國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