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刑事和解提升和諧社會“正能量”
作者:伍曉偉 發布時間:2013-03-13 瀏覽次數:425
3月13日,金湖法院適用新《刑訴法》刑事和解程序審理了一起醫療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既化解了矛盾糾紛,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李某的女兒因生產入住到金湖某醫院。在生產的過程中,由于突發狀況,導致產嬰出現吸入性肺炎。李某認為產嬰出現吸入性肺炎是醫方的責任,后在交涉的過程中與該院副院長穆某發生爭吵、糾纏,李某對穆某進行拳打腳踢,后被他人及時制止。經鑒定,穆某身體左側兩根肋骨出現骨折,構成輕傷。
由于這起案件因醫療糾紛而起,并且根據情節,李某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新《刑訴法》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承辦法官在受理案件后,法官走訪了李某住所地的社區居委會及其社區群眾,了解到李某在社區一貫表現良好,無不良記錄。開庭前,法官又征求了李、穆雙方的意見,詳細釋明了適用和解程序的法律后果和權利義務,并邀請了李某的家人及其親友和部分人大代表到庭審現場旁聽。
庭審中,李某真誠悔罪,當庭向穆某道歉,并愿意給予穆某經濟賠償。穆某也表示自己當時不夠冷靜,愿與李某和解,希望法院從輕處理。合議庭綜合考慮上述情況后認為,對李某判處緩刑既有利于雙方糾紛化解,也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于是,依法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宣判后,李某、穆某及公訴機關對此判決結果均表示認可。
據金湖法院刑庭庭長閔俊芳介紹,自今年1月1日新《刑訴法》實施以來,該院適用刑事和解程序已審結交通肇事、人身傷害等各類案件9件,均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