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四項措施提升法官庭審、聽證能力
作者:蔡慧慧 發布時間:2013-03-13 瀏覽次數:455
近來,響水法院認真總結審判經驗,深入查找工作不足,通過采取四項具體措施,切實提高了庭審水平,有力促進了當事人服判息訴。
認真學習提高能力。采取業務庭法官及書記員集中觀摩示范庭,院領導現場點評的方式,總結問題,促進整改。由經驗豐富的法官開設審判業務講壇,傳授庭審技巧及裁判文書能力。推廣青年干警導師制度,以老帶新。邀請專家進行系列專題講座培訓,拓寬審判視野,提升司法能力。
實行庭審預案制度。要求審判人員在認真準備庭審提綱的基礎上,實行庭審預案制度。對庭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提前進行預判,對案件發生的背景、原因、矛盾焦點、案件發生詳細經過、當事人的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關系、社會經歷等做到心中有數。根據不同案件,預判當事人可能在庭審中的表現、案件調解成功的可能性、當事人對法院裁判的信服度,并有針對性地提前擬定服判息訴對策。
嚴格執行庭審規范。堅持“以庭代訓”,嚴格監督庭審規范的執行,有計劃地組織安排庭審觀摩、不定期旁聽庭審,充分利用庭審刻錄系統,徹底改變庭審監管不力的局面。圍繞庭審程序、效率、形象、駕馭能力等方面,對庭審各階段、各環節的爭議焦點歸納、相互質證組織、訴辯平衡技巧、庭審環節把握等進行全面量化評議。
加大評查督查力度。在常規評查的基礎上,創新評查方式,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廉政監察員等參與評查,吸納公眾參審并評議案件。審管辦從“庭審公正、庭審效率、庭審藝術、職業形象”四個方面進行考評,通過現場觀摩庭審(聽證)或觀看錄像的形式具體實施,每次考評的庭審過程必須制作影像資料,存檔備查。由紀檢監察部門專門制訂《法官庭審(聽證)督查表》,加強對庭審(聽證)活動的監督檢查。每年年底對被庭審考核人員的得分情況進行排名公布,作為評先評優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