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蘇法院建立重大刑事案件民意監督機制
作者:耿莉 發布時間:2013-03-13 瀏覽次數:475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最高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提升司法透明度,近期姑蘇法院研究出臺重大刑事案件民意監督機制,并將該機制列為刑事審判的重點工作計劃,進行常態化管理。
該機制在兩方面突出體現了民意監督作用:一是庭前調查中突出對民意的搜集整理。在審理重大、敏感、復雜案件時,要求承辦法官和合議庭深入案發地及周邊區域,走訪群眾與基層組織,廣泛聽取群眾對相關案件審理的意見和建議。二是庭審過程中突出群眾監督和民意吸納。對公開審理的重大刑事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和群眾代表旁聽庭審全過程,聽取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和建議,確保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的同時,贏得廣大人民群眾對判決結果的支持和媒體對案件的真實全面報導,進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3月5日,姑蘇法院運用這一機制對董某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審理。由于該案系多個家庭成員聯手剝奪直系親屬生命的一起家庭慘劇,引發社會各屆高度關注。姑蘇法院精心做好庭前準備,案件承辦人多次走訪案發地,對于案件發生的起因、被告人家庭關系、鄰里關系、工作和生活狀態有了全面了解。庭審當日,法院主動邀請代表委員、媒體、群眾共40多人旁聽了案件庭審全過程。合議庭表示,將對旁聽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慎重考慮,進行討論,最終作出公正判決,
旁聽代表委員、媒體和群眾一致認為:法院建立這一機制,可以增進社會各屆對法院工作的了解,體現了法院主動接受監督、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對爭取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著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