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法院給力“3·15”服務保障消費者權益
作者:于穎 常文金 發布時間:2013-03-13 瀏覽次數:413
揚中法院立足審判職能,致力于為廣大消費者撐起一把把“保護傘”,該院干警表示,維護群眾的權益不僅僅在3.15一天,我們始終堅持群眾利益至上,心懷群眾,積極為構建和諧社會保駕護航。
2012年9月,該院妥善審結了一起消費者在超市購物受傷訴賠案件,及時維護了消費者楊女士的合法權益。市民楊女士去超市購物,從廁所出來時因地面濕滑摔倒受傷,后經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4000余元。楊女士以超市未盡安全防范義務導致其受傷為由,向該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超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7萬余元。超市方辯稱,對楊女士在超市內摔倒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超市已在廁所處鋪設了防滑墊,并張貼了注意安全的警告用語。楊女士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超市對進入該場所的每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負有合理的注意和保護義務。盡管被告提供了張貼注意安全的警告用語、鋪設防滑墊的照片,但沒有拍攝時間,不能證實是在事發前,況且楊女士在超市內摔倒受傷是客觀事實。因此,應當認定超市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和保護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楊女士作為成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亦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令超市方于判決生效10日內給付原告3萬元,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與被告各半負擔。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對處理結果滿意,并當場表示服判息訴。
據悉,在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該院干警不僅身穿法袍在法庭公正判案,還積極走上街頭、深入田間地頭,及時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旨在提高群眾的依法維權保障意識,該院一系列服務保障民生舉措受到了市民的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