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區法院積極嘗試訴訟傾聽制度
作者:姚一峰 發布時間:2013-03-12 瀏覽次數:461
2012年,戚區法院刑庭積極探索和嘗試心理咨詢技術在刑事訴訟的應用,以期通過科學的手段來緩和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緊張關系,消除當事人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以便法院能更為有效的開展工作。目前該工作已經初顯成效,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得到了明顯提升,一審服判息訴率較去年同期相比有很大提高,2012年僅一件案件上訴,一審服判息訴率為98.77%,以前較為落后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撤率也有所上升。
一個制度。指訴訟傾聽制度。要求法官能夠盡可能的傾聽當事人的訴求,在送達起訴書時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同時做好一定的訴訟指導,通過交談和適當的心理暗示,使當事人對自己的訴求有一定的正確認識。在開庭審理等各個訴訟環節,要求法官能耐心的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并對于是否采納當事人意見必須有明確的結論。在宣判后,要求法官能作出詳盡的解釋工作,緩解當事人或其親屬心中疑惑。
三個要求。一是要求換位思考,法官要有體驗別人內心世界的能力,能站在對方的角度來理解當事人的感受,更好地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法。二是要求平等尊重,在刑事審判中,法官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感受,平等交流。尊重,就意味著把當事人作為有思想感情、內心體驗、生活追求和獨特性與自主性的人去對待,尊重每一個來訪的當事人是法官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尊重當事人特別是被告人就意味著要以禮相待,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輕視或奉承。尊重還應以真誠為基礎,并不意味著一味地遷就對方,沒有原則。三是要求靈活引導,在刑事審判中,法官應當靈活運用心理疏導,引導當事人積極向上。刑事審判中的被告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心理問題,但即使是十惡不赦的罪犯,可能在言語和行為上存在一些積極因素,所以法官應當善于發掘這些細微之處,對此予以積極關注,再加以一些心理疏導,鼓勵和幫助被告人積極向上,擁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