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采取四項措施規范立案審查工作
作者:柴敏娟 李迎春 發布時間:2013-03-11 瀏覽次數:488
近日,灌南法院審結一起虛假訴訟案,原告小兒子未經原告同意假借原告名義起訴,并以原告年邁行動不便為由偽造其簽名代為訴訟,后因原告告知法庭其并未起訴,也為授權他人起訴,一場虛假訴訟才得以結束。
針對此案折射出的問題,灌南法院迅速采取四項舉措,規范立案審查制度:
集中學習立案審查法規。全面了解立案審查事項,熟練掌握立案流程,提高立案審查能力。
規范、落實立案審查制度。擴大審查面,凡案件立案,要求必須出示相關證件,認真核對原告身份,當事人未親自到場的,審查代理人的資格,原則上要求原告親自到場。
督促填寫誠實訴訟保證。將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等行為及法律后果歸納整理形成書面文件對外公示,督促立案人填寫書面保證,同時做好法律釋明工作,避免給當事人造成故意刁難的不良印象。
建立健全懲治處罰制度。對擅自以他人名人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視具體情節、影響程度采取警告、訓誡、罰款等處罰措施,做到以懲促防、懲防結合,避免該類現象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