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意氣刺傷朋友 潛逃三年失緩刑機會
作者:谷姝姝 徐克兵 發布時間:2012-01-12 瀏覽次數:550
楊某酒后攜帶水果刀來到朋友王某家門口,因為懷疑王某說了自己的壞話,就與王某發生了口角。之后兩人大打出手,混亂間楊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向王某,導致王某受傷。楊某在刺傷王某之后棄刀潛逃,被公安機關列為網上追逃對象,三年后被抓獲歸案。日前,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
楊某與王某是鄰居又是朋友,平時關系也處的不錯。2008年12月的一天晚上,楊某獨自在家中喝酒,在灌下了約一斤二鍋頭之后,楊某想到平時王某經常會罵自己,越想越生氣,就趁著酒勁去隔壁使勁拍王某家的大門。王某的妻子來應門并詢問楊某有何事,楊某表示只要找王某。在房間里的王某聽見楊某的喊叫就開窗問楊某想找他干什么,當時已經不清醒的楊某就叫囂著要給王某一點顏色瞧瞧。王某的妻子聞到了楊某身上的酒氣,知道楊某多半是喝多了,就勸楊某早點回家休息。誰知這時,聽到楊某叫囂而感到憤怒的王某從家中走出來想跟楊某理論,情緒激動的王某罵了楊某幾句之后徹底激怒了楊某。楊某從懷中掏出水果刀就刺向王某的左胸部和左腋下,被刺之后王某就倒地不起。楊某看到倒在血泊里的王某之后酒醒了大半,丟了刀趕緊逃跑了。而王某的妻子趕緊將王某送到醫院,經醫生診斷,王某左胸刀刺傷,心包裂傷,開放性血氣胸,所受的損傷構成重傷。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之后,很快鎖定了嫌疑人楊某并將之列為網上追逃對象。2011年8月,潛逃三年的楊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在審訊中,楊某對犯案經過供認不諱,表示了強烈的悔過之意,并說當時身上帶刀并不是為了要去傷害王某,而是因為晚上要去接上夜班的妻子,帶刀是用于防身。但是因為當時喝了酒又和王某起了口角,沖動之下才會拔刀傷人。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而楊某在本案審理中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25000元,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本案是民間糾紛引發,雙方均負有責任,但楊某應對其造成被害人重傷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點評:本案中的楊某本有機會贖罪,利用道歉以及賠償受害人損失等方式取得當事人的原諒,法院也可以酌情適用緩刑,可是楊某犯案之后潛逃了三年,喪失了獲得緩刑的機會。
當前法院對于輕微犯罪、過失犯罪(主要是交通肇事罪),把被害人或其親屬對被告人的悔罪表現是否滿意作為能否適用緩刑的因素之一,促使被告人通過積極賠償來表現悔罪而獲得被害人或其親屬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