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放心,我一定等你”,這是離婚后妻子潘某對陳某經常說的一句話,現在卻成為陳某心中最深的傷。為了躲債,他將夫妻共同財產全部轉至妻子名下后與妻子約定假離婚,但在約定復婚期限前妻子另覓良緣。真正一無所有的陳某無奈之下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近日,金湖縣法院一審審結這起案件。

 

原告陳某與被告潘某原系夫妻關系,2004年結婚后雙方感情一直很好,婚后陳某一直在外承包工程。2008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陳某承包的一項在建工程虧損50多萬元,面對高額債務和不斷上門的債主,為了保全自己的財產,陳某遂與妻子商定假離婚。在民政部門,雙方約定一套商品房及家電歸妻子潘某所有,摩托車歸陳某所有,債務由陳某承擔。

 

離婚后,陳某與潘某仍住在一起,陳某繼續在外做工程,并將收入交給潘某。2010年,陳某發現潘某趁其在外做工程的時候與陌生男子同居,潘某也爽快承認自己有了情人。看著不打算與自己復婚的妻子,想著一無所有的自己,陳某無奈只好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并要求潘某賠償精神損失費用5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陳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雙方離婚是虛假離婚;對于財產的歸屬已經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存在撤銷協議的條件,故該協議有效;雙方已離婚,不存在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義務,因此,陳某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一審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