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黃小虎(化名),希望通過這次事情你能吸取教訓。毒品犯罪是我們國家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刑期也比較重,你在改造期間要好好學習,爭取能減刑早點出來。”庭審中,人民陪審員孫俊峰正在語重心長地對被告人進行教育。孫俊峰是新沂市新安鎮新春社區居委會副書記,同時也是新沂法院少年庭的老朋友、資深陪審員了。該院少年庭自獨立建制以來,涉少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審員參審率始終保持100%,通過“12字方針”,所選用的人民陪審員為提升少年審判提供了無限正能量。

 

重點確定。根據涉少案件的特點,該院少年庭在確定人民陪審員時,重點選擇在學校、團市委、關工委、婦聯、居()委會等單位任職的工作人員,這些同志一般都具有教育學、心理學、犯罪學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與青少年接觸較多,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了解青少年內心想法,能較好的促進青少年與法院之間的交流、溝通,協助法院對失足青少年進行挽救、對青少年受害人進行幫教。

 

區別選用。針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特殊性和民事糾紛原、被告雙方的不同情況,有區別的選用陪審員。未成年被告人存在心理問題的,選用取得心理咨詢師資格的人民陪審員;未成年被告人有人格缺陷的,選用團干部擔任人民陪審員;未成年被告人來自“問題”家庭或涉及撫養權糾紛的民事案件,選用婦聯或社區干部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案件則由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的固定人民陪審員擔任。

 

深度參與。在確定合適的人民陪審員后,承辦法官即邀請陪審員從庭前調查、庭審教育、緩刑幫教、回訪考察等方面進行全程參與。2012年,新沂法院少年庭邀請具有心理咨詢師資格的人民陪審員共同走訪慰問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取得較好的效果;在對緩刑少年犯進行回訪時,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民陪審員分別結合自身的工作經歷,幫助法院打開了青少年們的心結。

 

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既可充分發揮專業法官與“人民陪審”員的各自優勢,相互取長補短,更重要的是充分貫徹了少年審判寓教于審的教育方針,具有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在法庭教育和回訪幫教中,以情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更充分的做好了青少年犯罪預防矯正工作,新沂法院少年庭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始終保持為零,所有陪審員參與案件均無一上訴、無一發回重審、無一改判,有效的提升了該院少年審判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