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十項承諾推進文明窗口創建
作者:柴敏娟 宗黃鈺 發布時間:2013-03-06 瀏覽次數:541
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司法親和力和公信力,灌南法院進一步深化訴訟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特公開向社會作出十項服務承諾,推進文明窗口創建,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院的滿意度。
導訴導訪承諾。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導訴臺,返聘一名經驗豐富,業務嫻熟的人員。專兼結合,配合立案法官、信訪接待人員引導當事人訴訟。
立案公開承諾。推行“陽光立案”即人員身份公開、立案程序公開、訴訟費用公開、司法救助公開等。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場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答復,實施全程公開立案。
司法救助承諾。對符合司法救助的申請,隨時審批、快速辦理,體現司法人文關懷、讓生活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保護弱勢群體的訴訟權利。
訴前調解承諾。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調解超市”,公開調解人員的基本信息,由當事人選擇信得過的人員主持調解;對病殘孕等不便到庭調解的案件,可預約上門調解。
便民服務承諾。在立案大廳配備當事人專用桌椅、紙筆、老花鏡、便民藥箱、輪椅、訴訟指南等,并設“老弱病殘孕軍”優先立案窗口,設立無障礙通道,設置訴前調解接待窗口、庭長接待窗口和郵寄窗口。
文明服務承諾。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周到的訴訟服務,要求立案人員規范用語、行為到位,以群眾滿意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熱情服務承諾。立案信訪工作做到熱心接待、耐心傾聽、笑臉相迎,為當事人提供熱情服務。
首問負責承諾。立案、信訪、電話來訪實行首問負責制,首次接待人員對當事人導訴、立案、咨詢負責到底,不得以種種理由回避、推諉。
一次告知承諾。對立案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立案條件,應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手續、材料、辦理程序等;對來訪咨詢的事項,無論是否屬于法院管轄,均告知咨詢事項的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所需資料、有關手續等,減少當事人訴累。
廉潔立案承諾。嚴格落實中央政法委 “四個一律”,最高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 “五個嚴禁”等廉潔規定,不立人情案,不辦關系案,不違法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嚴把隨機分案關,確保廉潔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