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判,不僅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在過去的2012年,南京兩級法院新收各類行政案件1319件,審結1312件,分別較去年同期增長25.62%和12.1%,雖然一審案件中所涉及的部門總體上保持穩定,但是在案件數量上呈現出了三升三降的特點。


  省級被告下降明顯  市區縣政府作為被告同比上升


  2012年,南京中院共受理以省級機關為被告的案件45件。總體上看,2012年一審行政案件所涉部門與往年同期相比大體一致,涵蓋公安、資源、城建、工商、環保、交通、計劃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20多個部門。所涉案件數量排名前四位的部門與去年相比有所變化,依次是公安、城建、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別為215件、171件、136件和135件。新收案件中,絕對值增減數最大、變動幅度最大的均為公安類案件,同比去年增加了102件,增幅為90.27%。


  據南京中院行政庭庭長介紹,南京中院受理的以市、區縣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共計24件,與去年同期14件相比,案件數量增長了71.4%。據統計,針對省級機關提起的行政訴訟,主要是不服其行政復議決定或認為其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針對市、區縣政府的,則主要是不服其行政復議決定或土地行政決定。


  涉公安類案件上升  政府信息公開類案件下降


  記者了解到這樣一組數據,2012年,涉公安類案件達215件,較去年同期增長了90.27%,呈急劇上升態勢,且該類案件總數量由前年的第四位上升至去年第一位;2012年,全市法院共計新收政府信息公開類案件120件(前年同期179件),同比下降了15.5%,但相較2009、2010年等依然保持高位運行。


  據介紹,此類案件多與不服治安行政處罰、交通行政處罰和勞動教養等有關。原因主要是治安糾紛總體數量大,公安介入多,從而引發了部分公安行政爭議;導致政府信息公開類案件高位運行的深層次原因,則是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偏低,被征地拆遷人的利益訴求得不到滿足;誘發原因是部分拆遷單位缺乏相應批準文件違法征地拆遷,或者是征地拆遷作風粗暴,未履行法定公示告知程序;直接原因是部分機關人員信息公開意識弱,不能依法公開相應政府信息;而部分當事人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為途徑,以此將矛盾引入法院,通過法院協調行政機關從而滿足其利益訴求。


  社會保障類案件走高  被告直接敗訴率下降


  隨著青奧會的召開、軌道交通建設、河西新城以及下關濱江等重點項目的加大推進,以及南京集中開展的拆違治亂行動,由此引發了城建類案件、拆遷類案件的增加和回升。


  據介紹,2012年,全市法院共計新收城建類案件171件,增長了19.58%,案件數量在連續3年減少后回潮。其中,房屋登記類案件減少了42.4%,主要原因是房屋登記部門逐漸完善規定與流程,要求材料更加齊全,程序更加規范,審查更加嚴格,且所配備電子設備亦更加齊全,存在漏洞明顯減少,糾紛數量明顯下降;拆遷類案件增長了83.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類案件的增幅有所提升。2012年,全市法院共計新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類案件同比增長了10.66%,案件數量連續4年同比增長。究其原因,主要是農民工在內的80后新生代工人法律意識明顯提高,個人權利保護意識逐步增強;部分企業參保意識不強,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不愿或無力承擔相應的賠償;隨著現代化大機器不斷投入使用、越來越多的高速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的大范圍內使用等,致使勞動者在工作期間、上下班途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概率加大;部分工傷認定過程簡單、證據單薄或適用法律不準確等現象,易引發糾紛。


  減少和解決行政訴訟  的責任和愿望


  如何減少和解決行政訴訟,是各級政府和人民法院的責任和愿望。過去的一年,南京中院積極完善了與行政機關的互動聯動機制,十分注意與各主要行政機關建立良性互動,針對行政執法與行政訴訟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溝通,有效解決問題;在案件審理過程發現行政執法存在問題的,及時發送了司法建議,督促改進執法方式。


  同時,他們在堅持執法辦案第一要務中,以化解涉訴行政矛盾糾紛為根本,繼續大力強化案件協調,緊緊依靠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健全完善行政協調與司法協調銜接配合機制,積極完善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調處機制。


  對于行政機關,法官建議:進一步落實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各項規定,建立健全行政訴訟聯席會議等各項制度,增強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意識,提高出庭應訴能力,在增加負責人出庭應訴或參與協調次數的同時,推動涉訴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同時建議,進一步增強政務信息公開意識,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設置專門公開工作機構,建立健全績效考評、責任追究和監督救濟等制度,促進政府信息公開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