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一封普通來信擺到了淮安中院院長錢斌的案頭,拆開一看,短短的一頁半紙,卻讓錢斌感動不已,當即批示:“對這種工作精神要加以宣傳和表揚,希望全體審判人員都能按照案結事了的要求,促進當事人之間的和諧,提高案件的自動履行率。”

 

原來,這是一封來自某企業老總的感謝信,信中要感謝的人是市中級法院民二庭副庭長李玲。

 

來信稱,我系淮安和事發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何敏。20091230日,市中院受理本公司與淮安市某尼龍公司的房地產轉讓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前,承辦法官李玲經過三次調解,原被告于2010115日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書約定:被告欠原告房地產轉讓款計450萬元,于2010119日前支付200萬元,2010830日前支付150萬元,2011130日前支付50萬元,剩余50萬元于2011630日前付清。在李玲法官的協調下,我公司及時拿到了首批的200萬元。但后來款項被告卻沒有按期履行。我方遂準備申請強制執行。李玲法官得知情況后,主動聯系被告,督促還款。時至今日,該案雖未經執行程序,我方卻拿到了全部款項,且被告自動承擔了10萬元的逾期利息。我感到非常高興。欣喜之余,很感謝李法官的付出。每一次聯系李法官,她總是熱情地接待我們,耐心地在原被告之間進行溝通。20127月,在我方準備再次申請執行的時候,李玲法官已經不在民二庭而被調整到新的工作崗位,且身懷六甲,她本可以一推了之或將該事轉交他人辦理,但她沒有推辭,積極約談雙方當事人,不辭辛苦又做了2個多小時的勸解工作。在她的幫助下,原被告又達成了新的和解協議,為問題的徹底解決奠定了良好基礎。

 

“李法官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讓我們如沐春風,倍感溫暖。從她身上,我們看到了淮安市中院法官已將司法為民宗旨落實到了辦案的具體細節。我本人衷心感謝這樣的好法官!”何敏在信尾如是說。

 

另悉,該院相關職能部門已將感謝信及錢斌院長的批示轉發全市法院,號召廣大干警特別是一線辦案法官認真學習李玲法官的工作精神,努力使審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