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律,刑法是社會運行管理的一種規則,刑事司法是社會管理最為重要的活動之一,因此,談及刑事司法制度的變革,必須將其置于社會管理創新的語境下才更具有實踐意義。隨著我國加大對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清理, 逐步建立統一的法制體系,消除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制度性障礙,我國刑事司法改革逐步確立的一個基本理念就是要充分發揮刑事司法在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中的職能作用。以時下我國推進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制度為示例,應當深刻融入社會管理創新的理念,努力探索社會管理創新背景下新型社區制度。

 

一、社區矯正的基本概念與特點分析

 

社區矯正(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作為當今世界各國刑罰執行理論和實踐中發展最快的領域,是刑罰執行由監禁走向開放的主要標志,反映了現代刑罰理念的轉變,即刑罰輕緩化、社會化、人道化發展趨勢。但是作為比較正式的社區矯正概念的出現,起初是以代替監禁刑的措施的面目出現的,二戰結束后,隨著資本主義國家經濟迅速發展,監禁刑的弊端逐漸在這一時代背景下顯現出來。主要表現為罪犯出獄后,不能適應社會生活,導致再犯罪的比例不斷增高。人們對此憂心沖沖,擔心罪犯回到社會后,由于沒有必要的生存技能,會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變得更加狡猾和猖狂,導致社會大眾普遍沒有了安全感。于是學者們開始將注意力由監獄投向社區,目光轉移到了對罪犯的矯正上。于是,緩刑、假釋等社區矯正制度開始成為重要的行刑方式。

 

社區矯正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相比較而言,社區矯正問題在我國應當算作是一個比較新的問題。在我國,對于社區矯正概念的理解還存在一些分歧和爭議,筆者認為社區矯正作為一種不使服刑人員與社會隔離并利用社會資源教育改造服刑人員的方法,應是指矯正機構依法對法院和其他矯正機關裁判為非監禁刑及監禁刑替代措施的罪犯予以在社區中行刑與矯正活動的總稱。

 

因此,社區矯正作為非監禁型行刑方式,具有自身的特點。

 

首先,社區矯正與傳統的監禁矯正不同,它是將犯罪分子投放到社區中進行服刑和改造社區矯正是讓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區中,在社區居民的監督下,在幫教小組的幫助下進行服刑和改造,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

 

其次,社區矯正從根本上來講還是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服刑的環境雖然是寬松的,但是矯正對象仍然要遵守相應的矯正制度和規章,否則隨時可能面臨處罰和收監的后果;

 

第三,社區矯正有規定的適用對象,主要是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

 

從以上社區矯正的概念和特點的分析可以看出,社區矯正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刑罰的社會化。這一制度在促進罪犯回歸社會、避免輕刑罪犯交叉感染、合理配置刑罰資源、通過綜合治理促進社會治安秩序良性循環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在2003年開始引進這一制度,并展開理論研究與制度建立工作的嘗試,通過近幾年在部分地區的試點推行,社區矯正制度建立取得了重大進展。20115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確規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等幾類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標志著我國從立法層次上肯定和完全接受了社區矯正制度。社區矯正制度在我國立法上的實現,將成為推動我國刑罰執行制度變革的推動力,也將成為推動我國刑罰制度乃至刑法改革的動力,促進我國刑法改革。

 

同時,我國刑法立法不僅關心法律利益,更要關心社會利益的理念轉變,也將導向我國刑事司法改革的關注點不只涉及刑法本身,更多的還要涉及社會,刑事司法改革更多的融入社會管理創新的理念將是刑事司法改革新語境下發展的趨勢之一。

 

二、社區矯正制度的社會價值意義

 

社區矯正是一種非監禁刑,在社區而不是在監獄執行刑罰,可以有效避免在押罪犯的交叉感染。矯正對象既可以得到改造和幫助,又不脫離社會,從而可以較快的融入社會,回歸社會。同時,將罪犯置于其生活的社區實行矯治教育并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對社區本身也是一種法律的宣傳,因此社區矯正制度的社會價值意義也自然包涵了兩個最主要的方面。

 

從從矯正對象方面看,由于矯正工作被安排在社區進行,更利于矯正對象家屬的探望、關懷,使其更有歸屬感,容易得到心靈上的撫慰,更能有利于其徹底改造。對于社區矯正中的罪犯,由于他們都是犯罪行為或情節較輕的情況,把他們隔離起來并集中進行監管教育,能夠有效防止交叉感染,避免改造結果出現負面效應,從而取得最佳的社會效果。這些都體現了刑罰的人性化和個別化理念。

 

從國家與社會方面看,首先,社區矯正由于采用的是國家與社會以及民眾相結合的刑罰管理模式,因此它有利于節約國家刑罰資本,合理配置行刑資源,將國家的行刑資源更好的利用在其它危害嚴重的犯罪方面。其次,由于對罪犯的矯正放在社區進行,也在無形之中對社會及民眾進行了生動形象的普法教育,將枯燥的普法教育引入社區和民眾之間,有利于普法教育的宣傳。

 

實行社區矯正制度體現了刑罰執行制度"以人為本"的改革理念以及刑事司法理念模式的選擇,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制度,有利于改變現有刑法運行模式,即將刑罰權和刑事司法權從國家手中分出一部歸還社會,使刑法運行模式由"國家本位""國家一社會"雙本位過渡,加強國家力量和社會力量在犯罪控制方面的協同和配合。社區矯正是植根于社會(社區),在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和管理下,依靠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協助的一種犯罪控制模式,是"國家一社會"雙本位的犯罪控制思路的具體體現。二元社會結構的形成,對傳統社會控制論以及社會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如何探索尋求社會管理創新,做到既能妥善處理好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又能不斷消除各種不和諧因素。在"以人為本"的時代主題下,社區矯正是對較為輕微的犯罪人采取的一種非監禁的行刑方式,通過社會化、法制化和人性化的矯正方式,可以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不和諧因素,確保群眾安居樂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政治環境和社會環境提供條件。社區矯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很大程度上促進和推動了社會管理創新,推動和實施社區矯正工作具有深遠的社會價值意義,同時,社區矯正這一制度的不斷向前發展又取決于二元社會結構中能否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最大程度地發揮社會管理力量在教育和改造罪犯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以社區矯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示例,社會管理創新與刑事司法改革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互相推進的關系。

 

三、社會管理創新背景下新的社區矯正制度建設與完善

 

 2003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

 

法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對社區矯正的性質、適用范圍、工作任務、部門職責、工作要求等做出規定,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六年來,試點地區圍繞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幫困扶助等工作任務,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矯正方法。在教育矯正方面,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組織有勞動能力的服刑人員參加打掃社區衛生、照顧孤寡老人等公益勞動,培養其社會公德意識和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社區服刑人員的犯罪類型、性格特點、家庭環境等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分類教育和個別教育;一些地區還探索了心理矯正方法,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評估、咨詢和治療等,幫助其消除不良心理和情緒,增強了教育改造效果。在監督管理方面,制定了社區服刑人員報到、遷居、外出請銷假等多項監管制度,成立了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委會、社會志愿者等組成的監督考察小組,通過談話、走訪等方法,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在幫困扶助方面,司法行政機關協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為符合條件的農村籍社區服刑人員落實責任田,免費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幫助其提高就業謀生能力,解決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六年多的試點經驗不僅說明我國社區矯正制度是切實可行并有利于節約社會司法資源,推動和諧社會發展的,也說明我國社區矯正工作在創新工作機制與矯正方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發展,這些都將會成為推動我國社區矯正制度進一步完善的重要實踐基礎。實踐表明,只有將社區矯正制度建設與司法改革工作置于社會管理創新的語境下進行,才能最終探索和最終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特色的社區矯正制度。筆者歸納認為要進一步深入推進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建設與刑事司法工作,最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創新與發展:

 

(一)創新社區矯正模式,完善管理工作機制。司法行政機關充分發揮社區矯正職能,全力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管控,以無漏管、無脫管、無重新犯罪、無影響安全穩定事件為工作原則,發揮合力,著力構建無縫對接、運轉協調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如在北京市試點的社區矯正實踐工作中,司法局成立專門的社區矯正領導小組,在市、區()和街()三級形成以黨委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的社區矯正工作機制,并加大考核、問責力度,將各成員單位的職能和力量有效銜接、整合起來,形成工作體系,并形成了由司法助理員、監獄勞教干警、社會工作者專業專職力量以及若干名由社區干部、社區居民和社區服刑罪犯家屬等志愿者組成的群眾兼職力量組成的專群結合、專兼結合的"3+N"社區矯正工作模式,立足基層,實現了專業專職力量和群眾兼職力量的有效結合、優勢互補,提高和優化了社區矯正工作機制運行的效率;加強規范,著力完善結構嚴密、實用配套的社區矯正制度體系。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也極不平衡,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不能搞一刀切,而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探索和創新社區矯正模式,建立和完善適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社區矯正制度,同時政府也有必要加強對條件薄弱地區的傾向性扶持,在社區矯正工作的評價機制中也應考慮到這一因素。

 

(二)創新社區矯正方式,提高社區矯正質量。重視對科學矯正方法的探索與研究,不斷提高社區矯正質量,如上海在試點社區矯正工作中試點中運用心理科學進行心理矯正,研究分類矯正與個性化矯正。上海市矯正辦通過研究與探索,出臺了《社區矯正對象分類矯正管理辦法》,對五種矯正對象根據其類型、實際表現等實行分類管理;同時在實踐中,矯正工作者積極探索個性化矯正方案,準確把握矯正對象個體差異,研究不同對象心理個性特征,通過犯罪成因找準切入點,并根據前科情況、危害程度、悔罪表現、家庭與社會關系等各種綜合因素,再根據服刑人員的動態,隨時調整矯正方案,出現了不少成功的案例。嘗試教育矯正與幫困解難相結合,建立了多種形式的教育基地與公益勞動基地,使矯正通過勞動凈化心靈,改善惡習,樹立自尊,起到良好的矯正效果。在教育矯正的同時,輔之以必要的幫助與扶持,注重解決社區矯正對象的實際困難,如幫助其辦理勞動手冊、對有需要的矯正對象進行技能培訓、幫助經濟特別困難的矯正對象申請低保、建立過渡性就業基地為矯正對象暫時性提供工作機會及推薦就業等,改善了社區矯正對象的生存環境,消除了某些犯罪形成的客觀因素。上海試點工作中提出的分類矯正與個性化矯正,加大幫扶幫教,注重罪犯心理矯正的方法值得推廣和借鑒,有利于社區矯正質量的提高,體現社區矯正的真正的社會價值意義。

 

(三)創新社區矯正機制,解決社區矯正重點問題。目前,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還面臨著諸如可利用社會資源匱乏、社區矯正操作規程地區差異較大、流動人口及農村社區矯正難等重要問題,我們需要不斷創新機制,逐一解決這些存在的問題。社工及社工組織發揮創造性和積極性,動腦筋,想點子,挖掘可利用社會資源,政府更有義務為此積極創造條件,提供有力的后盾和傾向性的支持,挖掘充足的社會資源為其開展矯正工作提供幫助和支持;對于流動人口如何實施社區矯正,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做法,按照《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49條規定:"在應當撤消緩刑宣告時,檢察官應當向受刑罰宣告的人的現在地或者最后住所地的管轄地方法院、家庭法院或者簡易法院提出撤消緩刑宣告的請求。"4)即對于犯罪人實施社區矯正,在沒有住所地或者住所地不明確時,可以由犯罪人的最后居住地以及現在地的機關對其實施矯正措施和施以及時的幫助;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導致的城鄉社會發展差異的存在,都導致了我國在建立社區矯正制度之初在確保矯治效果的前提下允許各地以及城鄉之間的矯正操作流程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同時也導致了城市流動人口、地區之間及城鄉矯治工作對接難等問題的出現。政府應進一步加大社會管理創新,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及信息共享網絡平臺,實現對非本地籍罪犯的有效矯治,以及實現地區之間及城鄉矯治工作的順利對接。這些重點問題的解決,才符合社會全面進步和社會公正的目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