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強化監督檢查,提升督查效果,淮安中院出臺規定,加強機關紀律作風建設督查工作

 

文件規定該院由人事處、監察室法警支隊行政裝備處等四個部門負責對機關作風后勤管理、安全監控情況進行,具體內容包括上下班考勤、著裝、會風會紀、出差外出登記、車輛管理和規范停放、電器使用管理庭審、談話室接待當事人、訴訟服務中心工作等十幾項情況

 

該院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明查與暗訪等形式進行全面檢查,要求各職能部門要嚴格遵守督查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不通風報信、不為當事人說情,認真收集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通報要通報到具體的人和事,涉及車輛通報具體車號,并規定安全工作督查每月通報 1 次外,其他督查每周通報 1 次。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并跟蹤督查。通報不具體的視為未完成督查通報任務,納入目標考核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