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首問責任制化解立案難
作者:楊婷 發布時間:2013-03-04 瀏覽次數:426
春節后,江都法院創新推行立案首問責任制,有效改進了工作作風,化解了立案難問題。今年來,在訴訟服務中心35次接待咨詢、27次材料轉接、33次聯系法官等工作中,該項制度得到當事人的充分認可。
健全制度規范定導向。制定立案首問責任實施辦法,對訴訟服務中心立案、信訪接待人員進行明確分工,確定第一位接待的干警為首問責任人,要求熱情周到、文明規范、及時高效的解答、處理或指引當事人開展訴訟活動。
落實臺賬登記定人員。按照訴訟服務中心在法律咨詢、案件查詢、信件回復、材料收轉、審查立案、判后答疑等職能,分別制作工作臺賬,要求接待人員將具體事項、處理情況等進行詳細登記,并以此為依據明確當事人在法院訴訟的首問責任人。
明確全程服務定職能。首問責任人負責對當事人訴訟活動進行全程跟蹤和服務,對來院辦理事項屬于其職責范圍的,及時準確辦理;對不在職責范圍內的,聯系相應法官予以解決;在訴前調解工作中主動把握案件審查、調解、卷宗移送等時間節點,并及時通知聯系;同時在案件處理后充分行使答疑釋法職責。
加強考核督促定責任。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舉報箱、服務評價器,公開投訴電話,設立服務評價器,主動接受當事人對責任人的監督,并將此作為年終考核、評先的依據。由監察室、辦公室定期和不定期的對首問責任人服務接待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