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劉方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泗洪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12月至20107月間,被告人劉方勇謊稱自己是解放軍某部軍官,以能夠幫助找關系上軍校或者特招成士官為名,騙得王名揚、許成方、李中等人共計人民幣233500元。擁有大學文化的劉方勇曾因犯詐騙罪于201177日被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因涉嫌漏罪被泗洪縣公安局押回。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方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劉方勇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方勇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方勇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據此,泗洪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受害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