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中院全面實施青年法官導師制
作者:仲苑 發布時間:2013-03-01 瀏覽次數:515
為傳承資深法官的審判經驗、審判技巧、審判方法和職業品行,加快青年法官的培養和成長,推進法官隊伍建設,日前,鎮江中院出臺《關于實行青年法官導師制的實施意見》,在全院實施青年法官導師制度。
導師的條件為: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豐富的審判經驗,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積極向上,責任心強,具有本科文化程度,從事審判工作7年以上,并擔任業務庭庭長、副庭長、審判長。導師人選由院黨組統一聘任,頒發聘書。
導師制采取導師與青年法官“一對一”結對指導模式,以雙向選擇為主、組織指定為輔,部門內選擇為主、部門外選擇為輔,確立導師與青年法官之間的“師”、“生”關系。
導師對青年法官的指導內容主要包括庭審駕馭、訴訟調解、法律適用、司法調研、裁判文書制作、審判實務研究、涉訴矛盾化解、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處置以及法官行為規范等方面。指導方法主要是導師在日常工作中運用自身綜合素質和能力,以語言傳授、行為示范等方法潛移默化地指導、影響青年法官,有針對性地解答青年法官在審執案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有選擇地組織青年法官參加所在部門集體研究案件或觀摩庭審,導師定期與青年法官交流,在時間上保證每周不少于兩次。
對青年法官的系統培養期為兩年,導師與青年法官簽訂責任書和承諾書,每年考核一次??己藘热葜饕星嗄攴ü俚霓k案質效、庭審駕馭能力、裁判文書制作水平、調研能力和審理疑難復雜案件化解重大矛盾糾紛能力等情況。
據了解,在出臺《實施意見》的同時,鎮江中院在全院范圍內選擇確定了33名人員具備“導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