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審結首起合適成年人參與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作者:許蓓 曹瀏 發布時間:2013-03-01 瀏覽次數:420
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在被訊問和審判時享有法定代理人到場的權利。但在司法實踐中,不少未成年人,尤其是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愿或不能及時到場。近日,京口法院審結首起合適成年人參與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據辦案法官許蓓介紹,未成年人汪某被公訴機關以盜竊罪提起訴訟,其父母均遠在安徽省偏僻山區,家庭經濟困難,且交通極為不便,在法院審判時不能到場,只有提出申請,由汪某的成年親屬祝某代為參加訴訟。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及市中院出臺的《關于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征得了汪某與祝某的同意后,嚴格審查了祝某的資格,并對祝某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和行為能力等,由其居住地基層組織、公安機關提供相關證明。
其后,法院制作了《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通知書》及《合適成年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與起訴書等法律文書一并送達,闡釋有關法律規定和法律后果。庭審中,合適成年人可就案件事實、證據提出意見,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法庭教育,并可以閱讀庭審筆錄。對判處刑罰的少年犯,可以提出延伸幫教建議。
京口法院此次依照有關規定審結的合適成年人可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全市為首次,為有效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率先邁出了創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