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鷸蚌相爭,漁翁得利”,但南通市通州區東社鎮的秦某運氣卻沒這么好,非但沒能“坐收漁翁之利”,反而卻成了這場“戰爭”的“犧牲者”。去年年底,秦某將兩位鄰居高某、陳某訴至通州法院三余法庭,希望法官能幫他討個公道。

 

秦某、高某、陳某三家相鄰。秦某與高某是一棟樓門對門的鄰居;陳某住另一棟,與高某家東西相鄰,中間隔著一個不到一米寬的散水坡。20113月,高某家住房裝修,將碎磚、水泥片等裝修垃圾傾倒在與陳某家中間相隔的散水坡外側,不巧把陳某家的排水溝堵住了。陳某也曾找過高某理論,但協商未果。事情拖了一個多月,55日下午,忍無可忍的陳某竟然用畚箕把一些碎磚又重新搬倒在高某家門前的過道上。高某、陳某兩家人的爭吵,驚動了當地民警,民警到現場勘查后,責令高某將自家門前的裝修垃圾清理,按規定倒到垃圾站,并告之其不利后果,但高某卻將民警的要求當成了“耳旁風”。當天晚上21時左右,秦某回家時不慎踩到了家門口的“地雷”,因此受傷在醫院治療花去千元。

 

無辜受傷的秦某為賠償事宜,找當地司法所、綜治辦進行調解,但都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走投無路之下,秦某將高某、陳某一同訴至三余法庭。法官接到案子后,親自前往事發現場進行調查、拍攝照片,并向當地派出所民警、當地居委會等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談話。在查清事實后,法庭認定:高某未將裝修垃圾按規定傾倒在垃圾站而引發與陳某的爭端。糾紛產生后,高某也未能妥善處理,導致矛盾進一步升級。尤其在民警責令清理裝修垃圾并明確告知不利后果時,仍無動于衷,放任不管,最終導致秦某受傷,故應對秦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陳某在高某傾倒裝修垃圾不當后未能保持冷靜和理智,亦未能按照正常合法的途徑去解決鄰里紛爭,而是采取將裝修垃圾又傾倒回高某住房門前的不當行為,直接導致了秦某踩在裝修垃圾上摔傷,故應對秦某承擔40%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秦某因摔傷所致損失醫療費、誤工費共2189.83元由高某、陳某按比例份額進行賠償。

 

法官寄語:正所謂“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關系相處好了,才能有一個和諧的生活環境。日常生活中遇到紛爭時,要保持冷靜和理智,互諒互讓,友好協商,不要因為一些小事結成一輩子的冤家對頭。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