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文化建設受到較為普遍的重視,已成為法院發展的重要方面。加強法院文化建設能夠發揮文化的教育功能、引領功能、凝聚功能、激勵功能和管理功能,激發法院工作人員的責任感、歸屬感和榮譽感,增強單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戰斗力,對提高法官職業素養、促進法院科學發展、提升法院外部形象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何為法院文化

 

文化作為人們在長期創造中形成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歷史的積淀物。法院文化,顧名思義是以法官為主體的法院感覺在長期的審判實踐和管理活動中,逐漸形成的以公正和效率為特征,以司法正義為目標,體現法院職業特點并得到共同遵守的價值觀念、思維模式、行為準則以及與之相關聯的物質表現的總和。法院文化蘊含著法的基本精神,是傳統法律精神和現代法律文化相結合的產物,也生動展現了新時期的法律人無私奉獻司法事業的崇高品質和價值追求。

 

法院文化主要包括四個層面的內容,分別為物質文化、行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物質文化作為法院文化的第一層,是指法院的外部建筑、硬件配置、內部布局以及裝飾、辦公環境等物質性文化,它是法院文化最為外在的表現;行為文化作為法院文化的第二層,是指法院干警在審判實踐、日常交際過程中所遵從的習俗、禮儀等日常規范和準則;制度文化作為法院文化的第三層,主要表現為法院在審判實踐和參與社會管理時形成的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包括審判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黨風廉政制度等,這里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制度是與司法價值觀念相適應的;精神文化作為法院文化的第四層,也是法院文化的最為重要的要素,它是法院在從事審判管理時所形成的獨具特色的文化觀念,其中包括法官職業道德、核心價值、法治理念等內容。第四層的精神文化決定著第一、二、三層的物質文化、行為文化和制度文化,而這三層的文化則集中體現出精神文化。

 

我們可以看出,法院文化實際上是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隊伍建設和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現代人文氣息的司法現象,它是法院干警的核心所在,它集中體現了法院干警的價值追求,控制著審判實踐活動的法律風險,它是推動法院不斷進步發展的強大動力。

 

二、目前法院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司法進程的不斷發展,我國法院的文化建設也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我們也應認識到,在現行狀況下,法院干警對文化建設認識不到位、發展不平衡等現象仍然存在,主要體現在:

 

(一)法院文化建設思路不清晰。當前,有法院片面的認為要么片面認為法院文化是解決任何問題的"萬金油",一旦出現問題都依賴法院文化來解決;也有法院認為法院的任務就是審判工作,文化建設是多此一舉;也有法院認為法院文化建設是辦公室、政治處等幾個部門的責任,與審判業務部門無關。無論上述哪種現象,實際上都脫離了我國法院的實際情況,忽視了文化的軟實力,缺乏法院文化建設明確的思路及規劃,最終導致走入法院文化建設的誤區而不自知。

 

(二)法院文化建設參與度低。法院文化建設,從字面上就不難看出,主體應該是法院整體、所有法官,但現實操作中,卻屢屢出現"綜合部門重視、業務部門輕視"的現象。有些法官拒絕參與,或被動參與、或消極參與,認為自己只要把案件辦好就行,法院文化建設與自己關系不大,參不參加、參加程度都無所謂。殊不知,唯有全體法官共同參與、各個部門齊心協力,才能構成"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合力,才能真正促進法院文化建設。

 

(三)法院文化建設形式單一。目前,多數法院的文化建設還停留在召開例會、傳達上級法院精神等傳統的思維模式,單一、枯燥的模式難以調動干警參與法院文化建設的積極性,也極有可能使法院文化建設流于形式。還有一些法院,在物質文化建設方面搞得如火如荼,卻又忽視了精神文化 "軟實力"的建設,最終使法院文化建設淪為空有表面,沒有實質的花瓶,這些都與法院文化建設的初衷和要求背道而馳。

 

(四)法院文化建設缺乏公眾認同。人民司法為人民,但由于社會公眾的整體素質、法院文化工作本身的缺位等復雜因素,法院的文化建設距離社會公眾的認可程度還有一定的差距。而這種現象在落后地區尤為突出,很多人對法院的基本職能缺乏客觀正確的認識,何談文化建設?這也凸顯了我國當前法院文化建設任重而道遠。

 

三、如何加強法院文化建設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在快速發展,法制建設正在得到不斷的完善,而這些都需要一個強大而有力的司法支撐。如何進一步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從而使文化成為推動法院發展的強大生命力?

 

(一)加強物質文化建設。法院基礎設施作為法院文化的物質載體,對增進法官的職業認同感、責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展示法院良好形象有著尤為重要的作用。法院物質文化建設,主要包括:審判庭建設,審判法庭是向社會公眾展示法院文化的窗口,應做到規模適中、功能齊全、設施先進、布局規范;在外觀上應威嚴、莊重、明快;二是辦公場所建設,辦公樓是法院處理各項日常工作事務的場所,良好的辦公環境能讓干警身心愉悅、提高工作效率,辦公樓建設應規模適宜、經濟實用、外觀莊重,力爭使干警心情舒暢,精神飽滿;三是好司法裝備配置,司法行政裝備的要適應審判工作的特點,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信息化技術,增加法院辦公科技含量,加強通訊、交通、網絡等司法行政裝備建設,努力滿足審判工作的發展需要。

 

(二)加強行為文化建設。社會公眾對法官乃至對法院的第一印象大多數直接來源于法官的行為舉止,可以說,法官的行為舉止是法院文化最直觀、最外在的表現之一。因此,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必須堅持以法官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為準繩,結合法院自身實際,高度重視行為文化建設,營造法官公正、為民的良好形象。具體來說,法官要從儀表、言談、舉止、交往等細微處做起,在言談舉止之中體現出"公正、廉潔、高效、文明"的職業特征。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務必要做到庭審用語規范、著裝規范、庭審駕馭能力高潮、庭審秩序良好、當事人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護、審判活動得以順利開展。在審判之外的工作中, 特別是在與當事人接觸時,要注意使用規范、文明、準確的語言,接待當事人態度有禮溫和、不得簡單、粗暴地對待群眾;在非工作時間,要始終謹記嚴格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約束言行、注重個人形象,杜絕任何與法官形象不相稱的、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不良嗜好和行為,避免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懷疑。通過法院行為文化塑造,進一步增強廣大干警規范言行、改進作風的自覺性,這對于維護法官良好的職業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加強制度文化建設。我們應認識到,在法院文化建設過程中,必須要努力強化制度建設,提高法院文化建設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第一,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在日常管理中堅持人性化原則,在進行法院管理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干警訴求,尊重干警意愿,激發干警的自覺意識和自主行為。要尊重干警、理解干警、關心干警、培養干警,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創造各種條件滿足干警的物質與精神需要,努力營造出尊崇法官的良好氛圍。建立定期交流制度,通過與干警談話、談心,及時發現干警思想中消極的因素,為其解除思想顧慮、緩解工作壓力;可以通過召開家屬座談會、定期家訪、節日慰問等形式,幫助干警解決子女上學、生活困難等實際問題,調動干警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使其安于工作,樂于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審判實踐活動中去。第二,要建立"科學、制衡、激勵、穩定"的現代管理機制。要將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到我們的審判實踐中,使各項規章制度符合司法的內在規律,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確保公正和效率,確保案件審理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要合理配置審判資源,既講求分工明確,又講求合作無間,通過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執裁分立,構建起司法公正的法治化管理模式。要形成表揚先進、鞭策后進、催人奮進的機制,為每個干警創造公平公正的機會,使每個干警的能力都能得到充分發揮。要保證制度的規范化,防止按領導意圖辦事,以免制度遭到破壞。

 

()加強精神文化建設。作為法院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法院精神是是法院群體的靈魂,是激發干警事業心和責任感的內在動力。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塑造人民法院的精神文化,弘揚司法核心價值觀,具體而言:要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F代司法理念是法官群體為實現公平正義的終極目標,在法院精神文化建設過程中,要教育和引導廣大法官牢固樹立"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將"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作為司法實踐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時刻用它來指導日常審判和管理活動;要積極培育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法院精神是人文精神與法治精神的緊密結合,在法院先進文化建設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結合本地區的文化特色、審執工作實際、隊伍建設情況,緊密圍繞司法核心價值觀,總結、提煉出自己的法院精神,并使之成為法官群體的價值追求和行動指南,使廣大法院干警進一步增強對"公正、廉潔、為民"司法核心價值觀的理論認同、實踐認同、情感認同,為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強大的精神文化力量。

 

四、結語

 

我國法治發展的進程生動地向我們表明,法律的權威和生命力,不僅僅是依靠制定了多少法律,也不僅僅是依靠法律的強制性,而是來自更深層次的法律文化的支撐和推動。法律的發展只有來源于文化之,不斷延續下去。法院文化建設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到法官隊伍的生機與活力,關系到司法能否真正實現"公正、廉潔、高效",關系到人民司法事業的興衰榮辱。法院文化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在司法實踐中不斷總結、探索、提高,才能使法院文化建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為促進法官職業化建設,推進法院工作的更好更快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