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請執行人金某用右手捧著一份感謝信前來法院,十分激動地對法官說:“我的血沒有白流,人民法院讓我重新鼓起了見義勇為的勇氣。今后,我將繼續發揚見義勇為的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正氣,讓見義勇為的精神大放光彩。”

 

200811月,申請執行人金某在市白沙菜場為救一名女同志,被張某砍了8刀致使左手手腕被砍斷,經鑒定為重傷,落下殘疾,左手失去能力。金某的事跡被眾多媒體給予了報道,揚州市政府、揚州公安局分別授予金某“見義勇為”稱號,并獲得江蘇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一時間金某的事跡在全省、全市引起了極大的共鳴。經訴訟程序,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賠償金某附帶民事賠償16萬元,后張某遲遲不履行義務,金某于20115月向法院申請執行。儀征法院受理該案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負責此案,經過多次調查得知張某系安徽無業人,老家僅有破舊樓房一棟,無履行的能力。在這種形勢下,該院立即向院領導匯報了情況,并決定從有限的救助基金中籌措一部分執行款,另外向儀征市政法委匯報一同協調此案,在政法委的關心支持下,終于籌到了16萬元的執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