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損傷參與度”其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法醫學概念,是指在有外傷、疾病(包括老化和體質差異)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體,損害了人體健康的事件中,損傷在人身死亡、傷殘、后遺癥的發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關系。損傷參與度的問題通常出現在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人身賠償糾紛中,賠償義務人以此為抗辯,要求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認定損傷參與度存在的關鍵是:損害后果的發生或擴大系加害人過錯產生的致害因素與原告疾病、殘疾或特異體質共同作用的結果,而且加害人對受害人自有病變、傷殘不負有注意義務。這一認定過程屬于醫學專業范疇,對此應通過專業機構的鑒定結論予以明確。

 

我國目前并沒有相關的法律對損傷參與度作出明確的規定,司法實踐中遇有涉及損傷參與度的情況時法官處理的隨意性較大,影響了法院的權威性。以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糾紛為例,在存在損傷參與度情形時,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處理情況:1、所有賠償項目的賠償金額均應乘以損傷參與度系數,得出賠償義務人應給付的賠償數額。2、財產損失不考慮損傷參與度,其它項目需要乘以損傷參與度系數來確定。3、只有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需乘以操作參與度系數,其他項目均應全賠。4、只有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需乘以損傷參與度系數,其他項均應全賠。

 

筆者認為,與損傷參與度這一法醫學概念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原因力”。原因力是指在構成損害結果的共同原因中,每一個原因對于損害結果發生或擴大所發揮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從該規定的精神可以看出,行為人僅對因自己的過錯所造成的受害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受害人受到的同一損害后果,應找出造成這一損害后果的數個原因,具體分析各原因對于該損害后果的發生或擴大所具有的作用力,損傷參與度系數即是經過因果關系鑒定后得出的對原因力的量化、比例。交通事故作為造成受害人損害的原因之一,經過鑒定確定其損傷參與度并不難,但因為各種損害后果的性質、形成原因等差異,交通事故對相關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所發揮的作用也有差異,如有些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有些則只存在間接因果關系,在賠償時,要將各種賠償項目進行分類考慮。

 

1、殘疾賠償金,是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如受害人傷前就存在其他疾病或特殊體質,在交通事故的作用下才導致了傷殘,若沒有原有疾病的參與,受害者不會構成傷殘,造成身體功能障礙,所以必須考慮損傷參與度。死亡賠償金也是同樣的道理,原有疾病也是導致死亡的原因之一,削弱了交通事故致死的原因力,故應當考慮損傷參與度。實踐中存在爭議的是,存在多個傷殘等級時賠償指數的計算,本文中試給出一種計算方法供參考:?確定最高等級指數和附加指數,得出無損傷參與度情況下此種傷殘疊加后的指數;?然后計算排除存在損傷參與度的等級后,所能構成的賠償指數;?兩者相減反映出因存在損傷參與度的等級所增加的指數;④考慮該指數的損傷參與度因素,得出加害行為對該指數的影響程度;⑤將?與④的數字相加即為最終賠償的指數。

 

2、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基于人身受到傷害所產生的精神痛苦而給予的精神撫慰,而人身的傷害是因道路交通造成的外傷與疾病共同作用所造成的,故應當考慮損傷參與度。

 

3、財產損失,如沒有交通事故,則不會發生相應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的造成財產損失的唯一、直接原因,因此不須考慮損傷參與度。

 

4、交通費,有人認為交通費類似于財產損失,交通事故是其產生的唯一原因,不須考慮參與度。但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如果損傷參與度較低,損傷只能造成極小的傷害,不需多次往返醫院,應該考慮損傷參與度。

 

5、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喪葬費,有觀點認為,受害人在受傷之前即使存在某些疾病或特殊體質,但若無交通事故的發生,就不會引發其他癥狀,并產生醫療費等損失,交通事故是產生醫療等費用的直接原因,應當全部賠償。筆者認為這些賠償項目與交通事故間的因果關系的大小比較復雜,應根據鑒定意見書的陳述具體分析。北京市高院出臺的《外傷在與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參與度的評判標準(草案)》中對“醫療費、陪護費、營養費、就醫交通費、就醫住宿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未來的醫療費等”與“傷殘者生活補助費”給出了不同的參與度標準,如果受害人原先就有組織、器官的特異性改變,或者其系特異體質,損傷參與度應為100%,如果受害人有潛在疾病,但無相應的癥狀和體征,外傷參與度為80%,如受害人原患有疾病,并已表現出疾病的癥狀和體征,損傷參與度為50%。該方法比較合理,在實踐中,因果關系鑒定只會給出一個損傷參與度,我們首先應確定該系數是對于受害人傷殘的損傷參與度,還是對受害人某種疾病的損傷參與度,再根據鑒定意見書內容具體分析參與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