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陌生人的搭訕,女孩小花(化名)沒有任何設防,結果使自己陷于危險境地,險些被強奸,最后憑著自己的機智和勇敢才擺脫魔爪。

 

20118月的一天下午,小花在市區網吧上網后打車回家。在離家不遠的路口下車時,小花遇到一名騎電瓶車的陌生男子。男子開口就對小花說:“美女,結婚了嗎?”小花說:“暫時還沒有。”男子說:“和我一起去吃飯吧。”小花本來想拒絕,可男子把她拽上了電瓶車,小花也就跟著這個素不相識的男子走了。男子將小花帶到公路邊的一個小飯店參加與朋友的聚會。在喝酒期間男子私下和朋友提議,喝過酒把小花帶到野地里進行輪奸,幾個朋友表示同意。在酒桌上和酒店外,男子還多次欲對小花進行非禮,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小花仍然沒有意識到危險的到來。晚上十點多喝酒結束,男子將小花騙到一個偏僻的田間小路上,與先后趕到的其他六人將小花團團圍住。這時,小花才感覺情況不對,意識到危險,提出要回家。男子上去打了小花一巴掌并進行辱罵,另外一名男子對小花進行哄騙,其余人對小花進行摟抱或攔堵,欲對小花實施奸淫。小花乘人多混亂之際突然發力擠出人群,往不遠處的大路跑。幾名男子一下沒有反應過來,愣在了那里。過一會,其中一個人喊道:“還愣著干嘛,人都跑了,還不快追。”幾個人就在后面開始追。小花一邊跑,一邊對手機喊:“快來救我,我輩人打了。”小花跑到大路上后,遇到了一名過路人,追趕的人就停止追趕,各自回家。小花撥打了報警電話。

 

接警后,公安機關很快將部分犯罪嫌疑人抓獲,其余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經審查發現,參與作案的是一群90后,大部分屬于未成年人,甚至還有一名是初中生。201111月公訴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訴。

 

近日,宿遷市宿豫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認為:被告人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等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遂判處被告人六個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該案的承辦法官提醒大家,近年來因輕信陌生人而引發的性犯罪案件有所增加,作為女孩要強化安全防范意識,不要輕易和陌生人搭訕,更不要輕易和陌生人走,在遇到危險情況時要冷靜,尋找脫身機會并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