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不成被識破 暴力脫逃判搶劫
作者:王中秋 葛婧 發(fā)布時間:2012-01-06 瀏覽次數(shù):496
五無業(yè)青年不思勤勞致富,反而試圖靠“碰瓷”詐騙的手段不勞而獲,豈料手段拙劣,被人當場識破,為抗拒抓捕,五人當場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輕傷。建湖法院近日以搶劫罪分別判處五被告人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本案被告人王某系建湖縣上岡鎮(zhèn)村民,現(xiàn)年30歲,一直無固定工作,整日游手好閑,曾因盜竊、詐騙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7月,王某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仍然靠小偷小摸生活,但是王某始終覺得盜竊來錢太慢,而且有風險,想另尋門路。2010年一天,王某偶然在電視上看到有人通過“碰瓷”來敲詐,自覺找到一條生財之道。隨后,王某糾集了同村黃某等五名無業(yè)青年,準備靠“碰瓷”來騙取錢財。
2011年一天,被告人王某五人在新204國道準備實施詐騙,被害人丁某駕駛外地牌照卡車路過時,被告黃某立即躺倒在地,其余四人便上前將卡車攔下,告訴丁某車子撞到人了,要求丁某賠償醫(yī)藥費。司機丁某常年做物運輸生意,以前遭遇到過類似的“碰瓷”詐騙,加之丁某確定車子并沒有碰到黃某,于是先行穩(wěn)住五人,詐稱先送黃某去醫(yī)院治療再談賠償。五被告信以為真,便將黃某抬上卡車,司機丁某立即跳上車關(guān)閉車門,邊發(fā)動引擎邊打電話報警。五被告人一見丁某報警,頓時慌了手腳,用早已藏在路邊的鋼管砸壞卡車玻璃,要將黃某救出,混亂中司機丁某被砸傷。當?shù)嘏沙鏊拥蕉∧硤缶螅⒓闯鼍?,將還未來得及逃離現(xiàn)場的五名被告人抓獲,歸案后五名被告人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建湖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五人在實施詐騙的過程中,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搶劫罪。據(jù)此建湖法院判處王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