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執行力度 讓群眾安心過節
作者:張春俊 發布時間:2013-01-24 瀏覽次數:1149
為順應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需求,讓群眾過一個祥和快樂的春節,鎮江兩級法院在2013年春節前,集中開展涉及民生類案件的執行行動。凡涉及農民工工資案件、建筑工程款案件、“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均是集中執行重點案件。各法院分管院長和執行局長親自包案,運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和拍賣、變賣財產等執行手段,發揮執行威懾機制,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和被執行財產,嚴厲制裁規避執行行為,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潤州:凌晨查尋被執行人
1月18日凌晨6時,氣溫零下2度,潤州法院的兩組執行分隊已經整裝待發。經過整整一個上午緊張的奔波執行,尋找到12名被執行人下落,中午傳喚了7名被執行人到案。被執行人到案后,在法院的執行威懾下,當天就有7件執行案件達成和解協議,涉案標的20余萬元。
張某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老總,拖欠工程款10多萬元。他屬于典型的吃得好、住的好、穿得好,就是不還錢的“老賴”。當天集中執行,他被“請”到法院,一開始他還抱著無所謂的態度與執行法官打哈哈。
“鑒于你公司拖欠工程款數額較大,你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旦離境,將給執行帶來困難,所以法院決定對你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張某一聽,立刻慌了神。
原來,張某已經計劃好春節期間和家人去國外度假,聽說出境被限制,張某立馬請法院“手下留情”,當天便給付了一半工程款,并表示余款將在1月底前付清。
京口:順藤摸瓜強制執行
姚某、吳某等4人是鎮江某酒店的員工,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工作期間,酒店未與她們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加班也不支付加班費。故姚某等人申請勞動人事仲裁,要求酒店給付其經濟補償金并補繳社會保險。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后,酒店未自覺履行義務。姚某等4人向京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發現,該酒店人去鏤空,老板下落不明,場所使用人聲稱承租的場所與原酒店無關。執行法官經查,發現該酒店的工商登記還未注銷,于是,查封了酒店原經營場所,從而迫使承租人出面解決問題。經法官進一步調查,承租人有義務承擔原酒店的相應債務。為此,承租人不得不作出承諾,對原酒店的7萬元債務提供擔保。
由于原酒店老板未按時支付執行款項,承租人又以經濟困難為由不想支付擔保金。4名酒店員工得知一時拿不到補償金,情緒很激動。日前,法院執行人員第三次來到該場所,查封了承租人的會計室,責令其立即支付擔保金。承租人見狀,只好將7萬元交到了法院,至此,一樁曲折的執行案件終告執結。
開發區:一小時執結借款糾紛
1月12日,開發區法院執行法官適用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僅一個小時就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
1月5日,開發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宋某訴王某的民間借貸案件,12日下午宣判,一審判決被告王某立即歸還用于承包工程的借款3.7萬元。王某謊稱家中有人在醫院住院,便匆匆忙忙地離開,隨后電話關機,無法聯系。申請執行人宋某擔心王某會跑路,便向執行局法官求助。當晚,法官通過人民陪審員和人民調解員的幫助,聯系到王某在大路鎮某村委會工作的表姐夫,打聽到王某很可能在大港某小區的一朋友家中。
次日凌晨,法官在大港某小區找到了被執行人王某, 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后,當場對其駕駛的帕薩特轎車進行扣押,促使王某主動清償了申請執行人3.7萬元案款。
該院執行局長介紹說,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1月1日正式實行,該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強制措施”。該條文一改過去必須先發出執行通知限期履行,待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后,才能采取強制措施的局限,避免了一些被執行人借執行通知履行期間轉移財產、隱匿行蹤,造成執行被動的情況。
丹陽:讓外來務工者拿錢回家過年
1月21日下午,丹陽法院舉行了涉民生案件執行款集中發放活動,四名來自四川、云南的外來務工者足額領到了工傷賠償款。
據了解,四名外來務工者均受雇于丹陽市某工具公司,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了工傷事故,有的手臂骨折,有的手指受傷,有的小腿骨折。經丹陽市勞動部門仲裁后,丹陽市某工具公司共須支付工傷賠償款27萬余元。
勞動仲裁生效后,丹陽某工具公司未主動給付賠償款,四名外來務工者遂向丹陽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臨近年關,丹陽法院考慮到外來務工者都有提早回家過年的習慣,急當事人所急,用最短的時間辦理好各項手續,前往銀行進行扣劃,并在案款到帳后及時開具了匯票,通知四名外來務工者前來領取。
幾名打工者稱已經買好了回四川和云南老家的火車票,他們說: “感謝法院幫我們執行到了賠償款,明年春天我們還來丹陽打工!”
臨行前,法官特別叮囑外來務工人員在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時刻注意安全,平平安安才是最大的幸福。
揚中:追加股東實現債權
日前,揚中法院兩名執行干警早早來到上海市閔行區某銀行,經過一個小時的等待,當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執行案款已扣劃至該院賬戶時,執行干警心里的石頭終于落地了。
申請人鎮江市某母線公司與被執行人上海市某建筑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經揚中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被執行人給付申請人貨款及違約金共計54萬余元,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鎮江市某母線公司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第一次來到上海,查明被執行人是一個既無銀行存款,又無固定辦公地點的“皮包公司”。執行干警在調取了相關資料后,依法追加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為被執行人,并在查封了王某位于上海市區的一套商品房后,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委托閔行區法院拍賣該房產,但一直未有結果,該院遂決定自行委托拍賣機構對該房產進行評估拍賣。
去年上半年,揚中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房產評估報告書,看到執行干警動了真格,王某陳述他有一筆到期債權可供執行。考慮到房產拍賣的特殊性及時效性,執行干警決定暫緩拍賣該房產,再赴上海向第三人送達了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在第三人對該債務無異議后,執行人員立即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到第三人公司的銀行帳戶信息,第三次來到上海準備扣劃第三人銀行存款時,發現該筆案款已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執行局扣劃并發還。法院執行人員通過銀行交易系統,得知第三人還有另外一個銀行帳戶,隨即趕赴開戶行,該筆案款終于被成功扣劃。
丹徒:節約成本三方滿意
2009年10月,丁某向張某借款100萬元,后丁某一直未還。張某訴至丹徒法院,經審理,雙方達成調解意見,丁某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欠款。但丁某到期后仍未履行義務,張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近日丹徒法院成功執結了這起民間借貸案件,并獲得了案外人中國工商銀行的高度贊許。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查封了丁某的六套房產,并查明此六套房產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營業部的抵押貸款本息49.3萬元。法院依法對丁某的六套房進行評估拍賣,由于無人競標,兩次拍賣均流拍,法院考慮到再次拍賣價格將再次下浮百分之二十,這可能導致當事人的損失很大,且不利于銀行債權的實現。為保護多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人多次做工作,多方協調,最終申請人張某愿以第二次流拍保留價148.48元,抵償丁某的欠款99.18萬元,并支付工商銀行貸款49.3萬元。工商銀行未通過訴訟就獲得了當事人本該歸還的貸款,節約了變現成本。為表示感謝,工商銀行鎮江分行向案件承辦人送來了一面紅燦燦的錦旗。
句容:執結陳年積案贏好評
1月18日上午,句容法院收到一面從南通寄來的錦旗和一封感謝信,感謝執行法官“以民為先巧疏導,十年冰案終執結”。
申請人南通某經貿公司與被執行人句容某公司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2003年經鎮江中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句容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高院終審后作出判決,判令被執行人向申請人支付加工費24。8萬元。判決后,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義務,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鎮江中院指定句容法院執行。
由于被執行人本身對案件判決結果不滿,加之企業經濟狀況不好,所以案件一直未能執行完畢。期間申請人基于自己的理解,對執行法官產生一定的誤解,多次向上級單位寫信投訴,但是執行法官并未因此而影響工作,而是用同樣的耐心和熱情繼續辦案。數十次與被執行人單位負責人耐心細致地講解有關法律知識,明理析法。最終,被執行單位負責人被執行法官的誠意所打動,心悅誠服地將剩余款項自覺履行完畢。
通過案件的執行過程,執行法官極其負責任的工作態度,即使是在被申請執行人對其工作誤解并數次投訴的情況下,始終依法執行文明執行,申請執行人對此十分感動,亦為自己對執行法官的誤解感到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