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還是孫子 說不清的收養關系惹糾紛
作者:劉彥麗 發布時間:2012-01-06 瀏覽次數:682
小夫妻婚后久久未能生育,公公婆婆就做主為他們抱養了一個男孩,但是男孩抱來不久,小夫妻就懷孕了,生下了自己的女兒。丈夫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兩套房產,男孩究竟有沒有繼承權引起了一家人的糾紛,于是訴諸法院。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繼承糾紛案。
范新霞老太已經是已經將近80歲了,她的兒子朱晉明在2008年因車禍去世,她白發人送黑發人,自然是非常傷心,但沒想到的是,還要為兒子的遺產糾紛打一場官司。
朱晉明曾經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他和前妻陳某結婚五年,生有一個女兒,后來兩人因為感情不和于1985年離婚。1986年,朱晉明認識了沈麗,兩人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是卻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兩年,兩人一直沒有生小孩,抱孫心切的范新霞老兩口比小夫妻還著急。1988年的一天早上,范老太在自家門口發現了一個被遺棄的男嬰,想是別人知道自家沒有男孩,特意遺棄在這里讓自己收養的,范老太就高興地把男孩抱回了家,給朱晉江夫妻倆撫養,取名叫朱凱。
小夫妻倆有了兒子,心里也是比較高興的,但不久沈麗發現,自己也懷孕了,這一下雙喜臨門,老兩口也高興得合不攏嘴,1989年,沈麗生下了一個女孩,取名朱倩。家里一下子有了兩個孩子,小兩口覺得手忙腳亂,照顧不過來,就把朱凱送到了范老太那里讓老兩口幫著撫養,自己專心撫養朱倩。
轉眼幾年過去了,朱凱和朱倩都到了上學年紀,朱倩是早就報上了戶口,但已經有了兩個親生女兒的朱晉江顯然沒有資格再為朱凱上戶口,當時計劃生育很嚴格,弄不好就連工作也丟了。可是沒有戶口,孩子就沒法上學,這下就連老兩口都急了,怎么也不能耽誤孩子的前程啊?老夫妻倆也幫忙多方奔走,最后托了關系把朱凱的戶口上在了自己的名下,為此,老兩口還因為“違反計劃生育”被罰了款,就這樣,,在法律關系上,朱凱成為了老夫妻倆的兒子,朱晉明的兄弟,但事實上,朱凱一直稱呼朱晉明兩口子爸爸媽媽,稱呼范老太老兩口爺爺奶奶。
天有不測風云,2008年,朱晉明因為車禍意外去世,留下了兩套房產和三個子女,其中朱凱和朱倩還不滿二十歲,正在上大學。因為繼承遺產,范老太和兒媳沈麗起了糾紛,于是,范老太就一紙訴狀將兒媳和三個孫子孫女都告上法庭,說自己生活困難,要求對朱晉明的遺產進行依法分割,并且說明,兩處房產不屬于朱晉明、沈麗的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兩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沈麗不應該作為被繼承人配偶繼承。
對于婆婆的觀點,沈麗反駁說,她和朱晉明屬于事實婚姻,所以她當然有權繼承遺產,其他遺產同意平分,但是朱凱不應該分到遺產,因為她和朱晉明不符合收養條件,朱凱事實上是由公公朱云江,婆婆范新霞收養的,而且朱凱長期也跟著老夫妻倆一起生活,是老兩口的兒子,繼承份額應該大大減少。
北塘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公安機關登記的戶口信息、申報入戶呈報表,朱凱是用朱云江孫子的名義申報戶口的,即使當時戶口登記為朱云江之子,也是為了朱凱能夠報戶口上學,之后,朱凱跟隨朱晉明、沈麗一起生活,平時稱呼朱晉明、沈麗為父母,稱呼范老太為奶奶。而且朱晉明自己在單位的履歷表中也寫明其與朱凱系父子關系,朱晉明的墓碑上所刻朱凱為子,都可認定朱凱與朱晉明系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同親生子女一樣享有對朱晉明遺產繼承的權利。
而沈麗和朱晉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之前,雙方已具有結婚實質要件,應當按照事實婚姻處理。所以,沈麗可先行分得共同財產的一半。
現在,朱晉江留下的兩處房產一處由沈麗居住,另一處商品房出租,由沈麗收租金。因此法庭從便利當事人的生產生活、維持房屋現存的使用狀況考慮,判決兩套房屋歸沈麗、朱倩所有,由沈麗、朱倩支付范老太、朱凱等人歸并款25萬余元。(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