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丈夫動手傷人 柔弱妻子訴求離婚
作者:仲璐 顧海忠 發布時間:2012-01-06 瀏覽次數:460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想著婚宴上對自己深情訴說的愛人,如今卻動輒對自己拳腳相交,傷痕累累的胡某終于決定不再沉默,毅然提起離婚訴訟。日前,金湖縣人民法院一審調解審結這起離婚訴訟案件。
原告胡某于2005年經人介紹認識了被告陳某,外表儒雅斯文的陳某很快俘獲了胡某的芳心,雙方于2006年春節前在當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在浪漫的婚禮上陳某一句“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傾訴讓胡某以為自己將會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2006年底胡某與陳某的愛情結晶誕生了,本以為兒子的出生會給家庭帶來更多的歡笑,但陳某和胡某卻因為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矛盾,陳某第一次對仍在坐月子的胡某伸出了拳頭。從此胡某夢想的美好婚姻在陳某一次次的拳腳相加中幻滅了。2010年8月份,雙方因為兒子上學問題又發生激烈的爭吵,喪失理智的陳某動手致胡某右手小指骨折。胡某終于不堪忍受丈夫的施暴,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陳某認識到了其行為對胡某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當庭向胡某道歉請求胡某原諒,但是遭到胡某拒絕。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婚后因生活瑣事引發矛盾,被告陳某對原告胡某實施家庭暴力并致右手小指骨折,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胡某離婚之訴請應予準許。最終經法庭調解,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